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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阿里战火烧到工商总局

  • 发布时间:2015-11-07 02:34:45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现在,每年的11月11日已经成了全民参与的网购狂欢节。几个月前,各大电商就开始各项台前幕后的准备活动,竞争日趋激烈。就在“双十一”即将到来的时候,京东和阿里巴巴打起的嘴仗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今年京东与阿里两大电商大鳄的战火从一封“举报信”烧起,而且直接“烧”到了工商总局。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责令浙江工商局调查京东所指事件。

  “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

  11月3日晚,京东宣布已经实名举报老对手阿里巴巴。京东称,阿里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向商家施压,如果商户参加天猫“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十一”促销活动。这种行为妨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京东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阿里巴巴方面对此回应称,尊重实名举报,但今天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市场需要娱乐精神,但不能仅仅停留在娱乐精神上。

  京东方面表示,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受理京东针对阿里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实名举报,并交予浙江省工商局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对双方的互相指责是否属实,我们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电商巨头们的市场争夺战中,由于其优势地位的滥用,缺乏营销渠道的中小商家必定是最受伤的群体。如果这种现象持续,对普通消费者而言,将逐步面临选择减少、用户体验受到影响等情况——这些情况既使得电商平台的上下游企业利润和发展空间受限,又阻碍了消费者的选择,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或许也存在营销、公关的考虑,但能让我们透过现象去思考和关注互联网时代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互联网领域出现的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不良迹象和苗头,对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是个新的挑战,如何规范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也是一个新的课题。

  工商总局回应京东阿里之争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11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到浙江省开展商事制度改革调研。在阿里巴巴集团调研时,张茅指出,近年来网络交易企业积极开展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在净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自律、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当前网络交易市场还存在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张茅强调,“双11”马上临近,电商平台企业作为构建诚信守法的网络交易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公平、有序竞争,不得限制电商经营者参与公平竞争;不以恶意营销手段参与竞争,自觉树立起电商平台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张茅还提出要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鼓励和支持成立网络经营者自律组织、加强网络消费维权工作、主动参与社会共治等。

  实际上,京东举报的阿里“二选一”问题,电商平台已经争议多年,包括京东当年与国美、苏宁等,后来与天猫以及唯品会等,都发生过多轮口水战。2013年,京东高层还发布名为“奴役之路”的公开信以及刘强东POP开放平台讲话,都指责阿里“二选一”、垄断电商市场等问题。颇为讽刺的是,几乎所有电商平台都陷入过商家“二选一”的争议,但最终都不了了之。

  “其实二选一这种事情,现在没有哪个平台做得那么明目张胆了。”一名电商卖家称,尤其是在服饰品类上,天猫、京东和唯品会三家比较大的平台竞争非常激烈,虽然没有以前那么明显,但在一些新品发布、活动促销上,平台肯定也希望自己更有优势,还是会有所倾斜,“比如你在我这里做独家或者首发,我给你的流量和权重会更好。”不过该人士表示,卖家还是有一定自由度,不同平台实力和资源分配也有所差异。

  “猫狗大战”成电商行业分水岭

  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该规定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认为,如果阿里对商家有“二选一”的要求,会和商家签署书面协议。京东若能提供相关协议即可证明阿里扰乱电商市场秩序,或者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有商家因参与非天猫平台的“双11”活动而受到阿里的处罚,如屏蔽流量、屏蔽页面、关闭账号等,可证明阿里扰乱电商市场秩序。

  国内知名“互联网+”专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研究员指出,此次的“猫狗大战”,可以说是今年“双11”乃至整个电商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也是国内TMT行业的一种进步现象。今日的国内互联网行业最缺少的正是这种在法治框架下的竞争,京东与阿里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体现了其国际化的趋势。

  截至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案原告多败诉,其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领域的突飞猛进,很多案例都是前所未有,执法机构查处上也有难度,反垄断审查滞后,造成原告大多以“败诉”收场。就目前来讲,走司法程序、到司法判决的案例还没有,国内目前还没发生过。反垄断执法机构也没有查处过这样的案例。目前已有的几个在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例,像百度、盛大、腾讯都被起诉过反垄断,但最后原告都是败诉的。

  虚假宣传仍是“重灾区”

  与此同时,这两天,苏宁易购以“要让女人做剁手党,别做标题党”,“电商是男人的战场,不要让女人躺枪”,“老板若是真的强,头条何需老板娘”为广告语,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

  对此,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表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广告法》,只限定广告商不得捏造事实,不能贬低其他商家的商品或服务。现在直接抨击对手的广告不大有,但类似苏宁易购这样的手法屡见不鲜,事实上,企业希望以此引起社会关注,对于这样的推广,最好的办法是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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