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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互联网领域农资打假

  • 发布时间:2016-04-26 07:32:1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张文礼)近日,农业部、工信部、公安部、质检总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要点》要求,在严格生产经营许可方面,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开展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清查,持续推动主要农资产品实施电子追溯码制度,建立全过程网上追溯平台。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不符合制度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其中,质监部门要继续严格有关化肥、农药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

  《要点》重点提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农资打假。研究制定互联网领域农资打假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农资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提供产品行政许可信息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落实消费者质量承诺,监控电商异常经营行为,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农资行为。依法对网上销售的假劣农资开展执法监督抽查。对抽查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予以严厉查处,并通报电子商务平台采取必要措施。通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络备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同时,要加强农资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应用,推行实施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覆盖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工作体系。

  《要点》提出,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按照“双随机”原则,有计划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以及肥料、农药、饲料、兽药有效成份不足和添加隐性成份等行为。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将群众投诉举报、日常监管、质量抽查发现的失信行为,纳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动态记录信用信息。落实好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主体实行重点监管,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引导农资企业诚信经营。优化放心农资宣传服务。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据悉,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业部还根据《要点》和《农业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在近期印发《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致力于达到“四个100%”工作目标。即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现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为促进农业生产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更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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