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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 发布时间:2016-03-29 08:31:4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业务探讨

  □ 蓝 麒 肖 遥

  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特种设备等7大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这是国家首次系统提出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月,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以下简称顶层设计方案)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建立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近年来,各地围绕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追溯体系,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试点以物联网为基础的“智慧电梯”信息平台,江苏、广州等地实施以二维码为基础的气瓶数字化管理等,这些新举措在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公共安全、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各地分散建设、信息共享不足、责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统一标准是前提

  追溯体系建设的核心就是通过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分工的不断深化,特种设备及其零部件的来源更加复杂,销售渠道和模式更加多样,分布地域更加广泛,涉及制造、流通、监管等各环节的单位和人员众多,增加了实现特种设备“追溯”的难度。

  现行特种设备法规标准对特种设备信息数据管理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如《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重点采集和存储使用环节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TSG Z0002-2009)对特种设备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加工、利用和发布等提出了一些基本准则,但未对数据信息的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编码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

  在追溯体系建设中,应当把统一标准放在首位。抓紧制定实施统一的特种设备信息采集、数据报告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不同层级、不同主体、不同设备信息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通查通识、共享共治。

  信息平台是关键

  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为现代追溯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技术基础和保障。顶层设计方案也强调,“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全国统一标准的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当前,受到我国质监系统管理体制的制约,各地质监部门在各自行政区划内构建了基于不同标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平台,缺乏全国层面的统筹规划,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信息孤岛”、“僵尸数据”。

  为解决这些问题,质检总局已经开始了积极探索,于2014年末在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启动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应用,采用二维码作为压力容器身份标识,并整合制造、使用登记、充装、定期检验等综合信息,供监管机构、检验机构、制造和使用单位、充装站及社会公众等各类对象使用,工作效率和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

  通过建设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各地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的兼容和整合,不断完善特种设备信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实时、准确、一体化、一站式的信息服务,才能真正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可追溯。

  信息公开是重点

  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需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管等各相关方的共同治理,信息公开就成为连接各方的关键环节。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顶层设计方案也要求,“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诚信、安全隐患等与公众安全相关的重要信息向全社会公开”。

  以追溯体系为基础,发布违法违规信息,设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开展特种设备相关企业星级评定等第三方评价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职能向事后转变,更好地树立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有利于提高违法成本,引导各方面对违法失信者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

  事实证明,很多企业宁可选择罚钱,也不愿意不良记录被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市场自身的优胜劣汰作用,可以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总成本。例如,广州电梯维保单位信用查询平台2015年12月正式开通运行,通过广州质监微信公众号即可查询市内电梯维保单位评分情况,既方便公众和用户查询并选择优质的维保公司,又能促使维保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市场竞争力和品牌价值。

  责任追究是保障

  首先,责任追究是构建特种设备追溯体系的保障。例如,2015年3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明确要求充装单位在气瓶上设置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并使用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未按要求执行的机构,明确提出了经济处罚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的强约束、硬要求,追溯体系将很难全面推广和铺开,当前急需将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上升到立法层面。

  其次,责任追究是追溯体系真正发挥作用的保障,否则只“追”不“究”,最终也是形同虚设。2015年12月30日,广州日报“‘差’级电梯维保企业暂无法规强制其退市”的报道引发关注。广州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开展的电梯维保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数据显示,被评为“差”级的维保企业数量居高不下,而对于这些企业,目前没有明确的法规强制其退出,完全依靠媒体曝光、依靠市场淘汰,力度显然不够。

  必须提高违法成本,让企业不敢、不想、不能忽视质量安全问题,才能真正体现追溯体系的作用和价值。2015年以来,山东省济宁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实施“黑名单”制度,不但对“黑名单”进行公开通报,有关部门还对这些企业在项目审批、融资贷款、考核达标、评先树优方面进行限制和“一票否决”,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取得了积极成效。

  总之,通过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将形成统一权威、实时高效、覆盖全国的安全监管信息网络,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和治理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特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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