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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巧执三亿债务

  • 发布时间:2016-02-24 08:32:4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晏 钢 胡 锐 徐金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执行协调工作,成功执行和解一起银企融资纠纷案件。这不仅使得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口银行)洪山支行顺利受偿3.44亿元债权,湖北某大型民营投资公司也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现发展生机。

  2011年3月,汉口银行洪山支行与湖北一大型民营投资公司签订《最高额融资协议》,约定前者向后者提供最高额为3.5亿元的贷款,后者以武汉江夏区某大型商业城8.7万平方米的期房作抵押担保,贷款期至2015年3月28日。合同签订后,汉口银行陆续发放贷款本金3.44亿元。因合同到期对方未偿还本息,银行陆续诉至法院。截至2015年8月,武汉中院先后受理汉口银行申请执行与该企业关联的6起案件,标的本金3.44亿元,利息2900余万元。

  执行过程中,武汉中院的法官发现,该系列案件债权的抵押资产只有一套江夏区政府引进的集物流、零售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整体商业用房,估值约7亿元,如果强行拍卖,除了处置周期漫长,还可能造成价值贬损,给被执行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官对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大量调查,发现该企业只是暂时遇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如果找到撬动资金,就能盘活企业,带来年均30亿元的销售额,解决4000人的就业。

  面对这一利益攸关的大案,武汉中院执行局、执行庭领导和法官、执行员认识到,必须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做到保护金融债权推一把,帮扶企业发展拉一把,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秉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在发展中求生机,在发展中解决债务问题。

  因此,执行法官一方面说服银行耐心等待时机,一方面敦促被执行人抓紧时间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重组并购、入股。春节前,该企业与某商业零售巨头商谈合作成功,由新投资方代为偿还汉口银行的本金债务。近日,汉口银行同意释放抵押权并解除对抵押房产的查封,新投资方也及时偿还3.44亿本金,至此,在法院长期不懈的努力下,涉案三方化解了纠纷,实现了共赢,法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作风也赢得各方当事人的好评。

  去年,武汉中院还成功执行和解了交通银行和长航总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实现多方共赢。这两起案件的处理,保全了企业的有生力量,最大限度提高金融债权受偿率,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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