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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确保悲剧不再发生

  • 发布时间:2016-02-01 09:32:2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王梅)1月31日下午,陕西省质监局召开省、市、县三级电梯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春节前全省电梯安全大排查工作,要求认真吸取西安“1.29”电梯事故教训,振作精神、瞪大眼睛、认真履职,全面抓好包括电梯在内的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保持监督和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和力度,切实履行好质监系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悲剧不再发生。

  1月29日18时30分许,西安市明光路南段172号阳光新地小区1号楼,1名女子和其5个月大的女儿坠落在一部电梯轿厢顶部死亡。

  接报后,西安市质监局领导及相关人员,未央区政府领导及区安监、公安、质监,大兴新区管委会相关人员,省市有关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西安市政府黄晓华副秘书长到场安排调查工作和相关善后处理工作。1月29日晚,市质监局、未央区政府联合牵头,安监、质监、公安、宣传、街道办等有关人员和省市技术专家参与,成立调查组,分为管理、技术、综合3个组连夜对事故展开调查。目前,事故调查、风险防范和事故善后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公安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查封,开展技术侦查和取证,对物业负责人、电梯公司人员进行控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二是由省、市特检机构派出的专家组,对出事电梯进行了技术勘查;在维保公司的配合下,调取了出事电梯原始故障代码,进行技术讨论分析。在使用单位配合下,调阅了事发电梯一楼和轿厢监控录像。

  三是责令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连夜对该小区其他7部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24小时小区现场应急值守。

  四是由未央区未央宫街办牵头的综合组积极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协调有关方对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陕西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王莉霞副省长要求质监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安排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工作。

  31日下午,各设区市质监局和各电梯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840余人参加电视电话会议。省质监局要求大排查由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参与,以电梯维保、运营使用单位为主体,对在用电梯使用管理、维保质量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按照表格要求逐台登记,排查情况一日一报。

  就此次电梯大排查如何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省质监局局长乔军强调,电梯使用单位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单位,维保单位是维保质量的主体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就没有保障。乔军要求责任上再落实,特别是要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登记信息进行检查,并要研究维保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的具体办法。安排上再细致,开展地毯式检查,不能有漏洞,每一部电梯检查后都要有记录,并逐级上报。措施上再强化,责任追究要更加严厉,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对投诉举报,要有记录,要有问必答。监督上再明确,针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多元化的现状,质监部门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监督管理单位、维保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管上要全覆盖,无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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