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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贸流通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仍很突出

  • 发布时间:2016-01-13 10:32:38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胡 斌 本报记者 郑建玲

  近年来在我国不断迸发出创新创造活力的商贸流通业,在新的一年中呈现怎样的发展状态?如何实现良性健康发展?中国商业联合会在日前发布的“2016中国商业十大热点展望”评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指出,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消费环境不完善仍是我国商贸流通业在今年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推进,今年,我国市场竞争秩序将持续规范,优化消费环境将进一步提速。专家建议社会各方齐心协力,尽快建立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报告认为,当前,我国流通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投诉多、预付卡缺乏监管等问题仍很突出,扰乱了市场秩序,使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以新消费领域中的商业预付卡为例,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有关部门估算,它们中一半以上的份额已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企业、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据上海市工商局估算,该市发卡主体有近10万家,但在上海市商务委备案的企业只有351家。在不正当竞争方面,随着电商的迅猛发展,不正当竞争正在向互联网领域蔓延,这里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领域,突出表现在质量不合格严重以及投拆案件增长迅速两个方面。2014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抽查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201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92.3%。

  上述问题,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2015年以来,多个法律法规出台,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政府查处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案件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2015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强调的那样,商业流通业只有破除市场竞争秩序不规范、消费环境不完善等障碍,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施行。根据新《广告法》,在宣传过程中使用的最大、最低、独家等一系列极限用语不得出现在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详情页以及商品包装等位置;2015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包括北京“比基尼女郎街头‘用我’营销”案件等在内的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件。该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报告强调指出,基于我国商贸流通业目前的这种发展现状,今年,企业、行业、社会和政府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进程。

  首先,商业企业应当加强自律,切实做到诚信经营,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在这方面,一些企业已开始了积极的行动。2015年“双11”前夕,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网购平台天猫推出“正品保证险”:消费者如在天猫平台买到假冒商品,可无条件退货退款,并获得4倍赔偿。

  其次,行业组织应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合法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自律,特别在不断完善网络平台交易规章制度、信用评价机制、严格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和连带责任等方面,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再次,面对复杂的消费市场,政府不能缺位。为推进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近两年,国家工商总局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等,都在推动着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要积极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企业黑名单、强制退出等制度,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引导行业组织开展诚信自律等行业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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