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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将被一票否决

  • 发布时间:2015-10-20 09:33:0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龚志伟)近日,四川省质监局在广安市举办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现场会,正式宣布将对该省已获得资格许可的190余家安检机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根据结果进行分类监管。有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检验非法改装车、随意更改检验报告等行为的机构,直接判为不达标的C类,并实施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的重点监管。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大幅增加,机动车安检机构数量也呈井喷态势,截至9月30日,四川全省获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达到了192家,“一年内增加了120余家,还有近200家投资人递交了《告知登记表》。”该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机动车检测市场的放开,方便了检测,也防止了行业垄断。

  但在此前的监督检查中,质监部门发现,一些地方出现了盲目申报、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恶性竞争、检测质量下降等问题。盲目投资的另一个结果是检验水平和质量的下降:有些检验员,对特别是大型货车、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只看不查,只问不核,只填不对,然后就上线检验;有的检验结果把关不严,数据出现明显的波动或偏离正常值,技术负责人不查验签字过关;还有部分检验人员对车辆的结构、检验的关键点和检测设备的性能不熟悉,出现了需要进行驻车测试的不进行,需要用其他方法检验的采取通用方法检验,不在许可范围内也照样进行检验等问题。与此同时,管理混乱、恶意竞争也开始出现,“今年,四川省质监局处理了3家车检机构,主要是超行政区域检验、无证检验和超范围检验。”该负责人说。

  为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解决当前安检机构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困难,四川省质监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于近日出台了《四川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检验行为。根据《办法》,质监部门将根据各安检机构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服务态度、检验质量、检验行为进行全面评估,分成AA、A、B、C四类,按级按类进行分别监管。

  根据《办法》,对安检机构工作质量将进行分类监管评价,包括条件保持、检验质量、管理能力、服务水平4个方面共20项评价标准,其中,5项否决项(判定有即为C类)、5项重要项、10项一般项。获得最高等级AA级诚信监管的安检机构,要必须无否决项和重要项,一般项少于两项。获得资格许可未满一年的安检机构,初始等级为C类,而有超范围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检验非法改装车、随意更改检验报告等行为的机构,直接判为不达标的C类,实施重点监管。

  据悉,分类监管措施采取一次性考核评价、自愿申请考评升级、违规违标适时降级、等级与日检测量和检验车型捆绑、延续与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动态评价方式,在督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项目适时降级,凡降多级的安检机构两年内不得提出升级申请。“对于评价较高的技术机构,质监部门会从检验车型、检验数量上给予支持;而评价不太好的技术机构,检验车型、检验数量都会有所限制。”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办法还在试行阶段,将听取各机构的意见,不断完善,随后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技术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然后分类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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