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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损坏”难判定成质量索赔障碍

  • 发布时间:2015-09-28 09:36:4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曾祥素

  近期以来,消费者网连续接到多起因“人为损坏”判定难引发的消费者投诉。在中秋、国庆两节购物高峰即将到来之际,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收货时要先验货后签字,特别是电视机等易碎商品,验货一定要由物流或厂家人员拆封,以免发生质量问题后,给自己维权带来麻烦。

  近日,彭先生向消费者网投诉称,他在国美在线订购了一台海信led65xt810x3du电视,8月13日海信售后人员上门安装,拆箱后发现屏裂。他当即与国美在线客服联系,客服要求海信售后出具开箱证明。他找海信售后开具证明,内容为:“售后人员登门安装,开箱屏裂,物流原因,特此证明。”在把证明上传给国美在线后,客服却说这份证明不行,得把“物流原因”去掉。而海信售后则强调,这几个字必须加上。就这样,商家厂家互相推诿,彭先生的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据消费者网在线投诉平台统计,近期以来,有关“人为损坏”难以判定的家电投诉非常突出,仅最近一个月就接到了10余起。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和商家往往各执一词,最好的办法就是找机构做鉴定。但现实中,此类鉴定非常麻烦,不少检测机构直接表示无法进行鉴定。

  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社会监督部主任陈凤翔认为,消法第2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商家不能简单地将此类问题归为“人为损坏”,除非商家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故障不是因为自己的产品缺陷所致。

  陈凤翔还提醒消费者,网购产品收货时一定要先验后签,仔细查验商品,确认没有问题后再签收。对于电视机等易碎商品,验货要由物流或厂家人员拆封,千万不要自行拆封。一旦验收后发现产品存在问题,需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及时与商家沟通,若不能解决,可以向工商、消协等有关机构投诉,必要时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媒体部主任陈音江也表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商家可不履行“三包”义务。因此,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尽量保持产品的原状态,切勿自行拆封修理,确保产品封签标识的完整性,这是售后判断产品是否属“人为损坏”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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