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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治不了“山寨”吗

  • 发布时间:2015-08-27 09:32:1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观象台

  □胡立彪

  还记得“我的山寨生活”这个段子吗?早晨起床,用“瓢柔”洗了洗头,之后泡上一桶“康帅博”方便面,抽一支“中毕”香烟,解闷儿。早餐后,穿上“报喜乌”的外套,含一块“大白免”奶糖,下楼。走进了“家福乐”超市,商品琳琅满目,有“玉老吉”“娃娃哈”“脉劫”“蒙午”……还有“丑粮液”呢!从超市出来,听到鞭炮声,又一“背德鸡”开业了。

  现如今,遭遇山寨仿佛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山寨货被声讨了这么多年,似乎也没变成过街老鼠,反倒愈发张狂,高调起来。在刚刚闭幕的中国顺德国际家用电器博览会上,竟有一些山寨家电品牌堂而皇之参展亮相。“Partsoinc”像极了日本松下电器,“旺和”厨电的名字、读音和LOGO跟万和傻傻分不清,“美国史密斯”跟看上去比AO史密斯更高大上。想到万一真品也来参加博览会,这些山寨货跟人家撞了脸,那会多么尴尬,它们不会脸红害臊吗?

  事实上,我们多虑了,山寨们一般是不会害臊的。去年在广州车展亮相的江铃陆风X7,被认为与捷豹陆虎揽胜极光有着95%以上的相似度,前者对后者这种明显的山寨行为遭到业内和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批评,但江铃却不以为然,也不怕陆虎起诉它。早在2006年陆风进军欧洲市场时,路虎就以陆风汽车注册的“LANDWIND”英文商标与其“LAND ROVER”过于相像,而将陆风汽车告上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经过判定商标侵权——上诉——维权成功一系列事件之后,陆风汽车终于成功拿到了“LANDWIND”在欧盟的注册商标。

  陆风的胜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山寨的“胜利”。这样的案例与其说是山寨们钻了相关法律的空子,不如说是现实法律制度对山寨的纵容。按照相关法律原则,涉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一般需要品牌权利人自身主张和维权,执法机关不会主动调查和查处侵权行为,这类似于民间所谓“民不告、官不究”。而且,市场上的一些山寨产品大多也都注册了商标,拥有合法身份。工商等执法部门如果检测其产品质量是合格的,那么对于这一类傍名牌的产品,他们也无可奈何。

  就算品牌权利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将涉嫌侵权者诉至法庭,也不一定能收到预想的结果。陆虎告陆风侵权案前后折腾了6年,其间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物力,最终在欧洲和中国内地均未胜诉。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这让许多正规品牌厂商面对山寨侵权时,往往选择沉默,放弃主张权利。有些时候,因为担心消费者会对产品整体产生怀疑,有些知名品牌的权利人尽管明知自己被仿冒了,不仅不会出面主张维权,甚至还会反对政府监管部门打击和曝光,以保护自身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些知名品牌想了一些办法对付山寨,但效果并不明显。比如娃哈哈曾申请保护性注册,把“哈娃哈”“哈娃娃”等近似的名称都申请了保护性注册,可是这仍堵不住山寨“乱蝇”,它们总能找到缝隙下嘴去叮。况且,商标注册要分众多类别,如果注册过多,而在2~3年内不生产相关产品,又会被取消,这样太烦琐,花费又大,一些企业就放弃这样做了。

  照这样看来,山寨行为真就治不了了?显然不是。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规制山寨行为目光不能仅停留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山寨产品本身使用了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和包装,足以使购买者产生误认,有关部门可以以此认定山寨产品的制造者主观上有不正当竞争的意图,将这种行为归属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查处。其实,只要想整治山寨行为,可适用的法律并不缺,关键还是执法环节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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