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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遴选 开放式选定

  • 发布时间:2015-07-30 09:32:1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何可)近日,质检总局公布了2015年通过竞争性遴选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名单,包括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质检院所等42家单位。这次竞争性遴选工作是深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领域利用社会力量的重要体现。通过这次竞争性遴选工作,质检总局积极探索开放式选定承检机构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检验机构服务的方式,有效提高了国家监督抽查工作透明度,增强了社会公众对监督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促进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今年4月,在相关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制定了《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程序》,明确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评判标准、工作流程和组织实施等内容。根据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计划,质检总局选择玩具、羊绒衫、食品用纸包装、陶瓷砖、建筑防水卷材、强化木地板、农药、电饭锅、可移式灯具、低压电器(断路器)等10种产品开展竞争性遴选工作。凡是符合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均可自愿申请。申请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截至5月底,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157家单位申报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质检总局根据《竞争性遴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程序》,委托国抽技术评审组,对全国26个省(区、市)157家单位申报的266份遴选材料开展初审。今年7月,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108家(172家次)的申报材料和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进行了会评,最终确定通过竞争性遴选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为42家(52家次)。

  质检总局要求通过竞争性遴选的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确保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上报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质量。同时要求各省级质监局和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隶属管理和管理权限,加强对相关检验机构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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