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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贼”早该管管了

  • 发布时间:2015-07-08 09:33:1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胡立彪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提起公益诉讼,起诉三星、OPPO的两款手机预装超过40款应用,且不可卸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之后有权威媒体对此进行跟踪报道,称被调查的20款国内主流手机均存在预装软件情况,预装最多竟达71个软件,其中47个不能卸载。

  对手机预装软件这事,民间早就怨声载道。调查显示,智能手机预装软件已成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重灾区。有72%的消费者反映智能手机中预装了不需要但无法卸载的软件,81%的消费者遇到过智能手机上网流量异常的情况,还有57%的消费者认为智能手机软件会偷跑流量。现在看到有人站出来替自己主事撑腰,消费者自然是喜大普奔。

  不过,也有人表示,手机预装软件都是厂商白送给客户的,用就用,不用就让它在那装着,有什么好抱怨的?事实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些软件都是需要花钱的,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预装这些软件所花的每一分钱最终都是从消费者兜里掏出来的。据悉,目前手机软件预装市场规模已经超过30亿元,而这些钱被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截流,手机厂商、运营商、渠道商、实体店等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参与瓜分,或谓利益均沾,或谓贼不走空。

  称其为“贼”并不为过。因为,事先并未得到用户同意的预装之举,涉嫌强卖,而无用软件在后台偷偷运行却卸载不了,则涉嫌欺诈。而且,有的软件还能够自动或者说主动获取用户IMEI、MAC地址等设备信息,查看系统应用软件列表,监控用户日常使用软件的时间、次数、网络流量等,这就是一种明显的带有偷窥性质的侵权行为了。

  手机预装软件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2013年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统版本、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并对“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以及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等几类恶意软件进行明令叫停。但由于该《通知》更多是“倡议性质”,缺乏相应的约束力,加之也没配套的细化监管标准,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既不严格,力度也不足,因而实际效果非常有限。

  而在2014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曾联合23家消费维权组织联名上书工信部,要求手机预置应用软件与支持手机基本功能的系统软件分开,并且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工信部随后回应表示,“目前正在处理,并已委托专业机构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对广东省消委会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但时隔半年,乱象依然。更令人困惑的是,去年,深圳有一位消费者起诉苹果预装软件无法删除,而深圳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该消费者败诉。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及监管乏力之外,非法预装软件大行其道,还与当前的市场环境比较混乱直接相关。目前我国国内的APP业态并没有行之有效的盈利模式,软件开发商生存靠的就是注册数和活跃用户数。在手机软件这条利益链上,不单是手机厂商或系统软件商有意牟利,还有APP开发者团队自身发展和逐利的客观需求,他们会为厂商、系统商和第三方去开发符合他们利益的软件。另外,软件开发商的刷机行为目前看来似乎是被允许的,它们只要拿到工信部的预装许可,预装就没有法律风险。

  显然,问题不是不好管,而是没有人想认真地好好管。我们知道,预装软件本就是一个将软件和硬件成本均摊的办法,而要管好这件事,就必须要兼顾到各方利益。一刀切的简单禁止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一方面要利用法律保证手机软件对消费者权益损害降到最低,另一方面还要利用市场竞争让消费者能够更自主多元地选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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