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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规范、促完善,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有效

  • 发布时间:2015-07-07 09:32:4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质检总局出台的《干部任用办法》在坚持中央《干部任用条例》新精神新要求基础上,把如何开展质检系统干部人事工作进行了细化,具有更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和针对性,不但是质检系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对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下一步,认监委将组织对《干部任用办法》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为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培养选拔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领导骨干。

  一、坚持基本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干部任用办法》对选什么样的人、选人的根本原则、树立什么样的用人导向、用什么样的办法选人、用什么样的作风选人,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和说明,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明了方向。认监委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中,首先,要继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组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任用干部等环节中的责任;其次,进一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把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6项基本条件和7项基本资格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在干部标准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第三,不断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第四,做到凭实绩用干部,注重群众公认,把任职考察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防止简单以票取人。通过把干部选任工作的基本原则贯彻到选拔工作的全过程,让那些心系改革、埋头苦干、不拉关系的干部脱颖而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

  二、把握发展变化,完善工作机制

  《干部任用办法》根据新形势新常态,对质检系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干部任用办法》明确了动议的主体、程序和操作要求,以及酝酿的范围和形式。为此,认监委将一方面继续强化分析研判,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运行状况、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全面分析和预判,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部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严格把握干部调整动议的主体,强化党组和一把手在干部使用中的权力和责任,杜绝临时动议和个人说了算;第三,严格执行干部调整动议的程序,对厅局级干部的调整动议、需经总局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的干部调整动议,坚持事先向总局人事司进行书面报告,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提升干部选拔任用质量。按照《干部任用办法》的新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推荐环节中要坚持采用会议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形式同期进行的模式,完善民主推荐范围,详细了解推荐人选的推荐理由,对推荐人选的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在民主考察环节,不断改进考察的方式方法,特别要加强对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切实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工作水平

  《干部任用办法》对领导干部的免职、降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十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认监委将切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纪实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坚持标准不降低、程序不走样、步骤不遗漏、材料不缺失;在干部考察中坚持履行“一岗双责”,开展考察工作的同时,对所到部门和单位的选人用人风气进行监督,宣传党管干部的重要性、强调选人用人的严肃性、督促干部选任的规范性,坚决杜绝跑官、拉票等违规行为;在认真组织开展“三超两乱”、“吃空饷”、“裸官”、“领导干部兼职(任职)”等专项工作的基础上,主动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留盲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努力使选出来的干部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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