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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联邦院通过国会动议 歧视同性恋行为将受罚

  • 发布时间:2015-06-26 15:2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王莉兰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瑞士资讯6月25日报道,近日,瑞士联邦院通过一项国会动议,今后如果同性恋在公共场合受到诋毁或歧视,将有权向法律机构起诉。

  1942年开始,同性恋行为在瑞士被视为合法。自2000年开始,宪法中明文规定,禁止歧视不同性倾向的人。从2007年开始,瑞士的同性恋可以登记伴侣关系。

  继瑞士议会国民院之后,议会联邦院也刚刚通过一项国会动议。动议提出,在公共场合对同性恋进行诋毁的人,将受到法律制裁。2014年,联邦院尚对该项动议持反对态度。

  目前为止,在瑞士如果因种族、民族或宗教原因,对某人、某群体心怀仇恨或歧视,会受到惩罚。同样,如果有人在公共场合传播恶意排斥的理念,或因上述因素拒绝对个人提供正常服务,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瑞士刚刚通过的这项国会动议提出,歧视他人性取向问题的行为也应受到制裁。虽然针对生活方式的歧视行为在瑞士被禁止,但是诋毁同性恋的行径至今为止并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国民院议员雷纳德(Mathias Reynard)表示,直至目前,诋毁同性恋不被视为犯罪行为。他提到了同性恋青少年中的高自杀率,希望借此项动议改变这种现象。

  瑞士议会国民院于3月明确接纳了此项动议,只有少部分右翼议员认为社会认可不应该靠法律来约束。

  不过,瑞士民众对此似乎有不同声音。一名来自瑞士洛桑的民众表示,自己作为异性恋者觉得如今受到了歧视,因为针对他这样的异性恋似乎没有类似的保护措施。他觉得这其实是对同性恋的一种推崇。(记者 王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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