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绩效管理工作获好评
- 发布时间:2015-03-30 09:33:29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徐风)日前财政部2015年第4期《预算管理工作要报》刊出题为《国家质检总局以绩效管理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文章,充分肯定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用绩效管理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绩。
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文章称,纳入绩效管理试点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成效显著,真正做到了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并作为龙头项目进一步示范引领其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文章从3个方面肯定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绩效管理工作。一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充分体现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管理理念。从考核原则和考核对象、组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程序考核等级5个方面对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方式和管理程序进行了明确。各试点省份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的制度约束和密切指导下,形成一批较为丰富、可供参考的绩效管理实践素材。二是绩效导向与结果应用相结合,有效强化项目单位的支出主体责任。预算编制明确了示范区做哪些事、花多少钱、解决什么问题,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程序执行预算,将示范区验收与绩效考核有机结合。三是资金绩效与项目效益相结合,充分显现了试点示范区的龙头效应。中央财政资金发挥了巨大的杠杆效应,真正实现了小投入大产出,小成本大效益,示范区年产值增加15%~45%,农民年增收1050~3300元,得到了各级政府、农民群众、涉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据国家标准委有关人士介绍,2012年,国家标准委确定吉林、江苏、河南、广西、陕西作为全国首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绩效考核试点省份;2014年增加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海南、贵州、青海10个试点省份。考核的依据是2014年12月国家标准委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该文件印发前,依据的是《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
首批试点的吉林省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绩效考核工作的做法在首批试点的5个省份中具有代表性。他们坚持做好“三个到位”、“三项制度”、“二项措施”。“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推进措施到位和宣传培训到位。“三个制度”,一是绩效考核一条线制度,把省政府绩效考核、省局对各级质监局考核以及业务考核攒成一条线,让绩效考核成为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的杠杆和良性循环的支点;二是责任追究、退出制度,试点过程中实行追溯机制,落实责任,对那些落实工作不彻底、搞变通、讲困难的项目实行退出制度;三是动态管理、惩奖并举,对基础条件好、认识程度高、自我发展意识较强、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好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在保证资金按规定配套的前提下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决定支持力度。采取服务推进落实和多种结合助推、固化标准化工作机制形成两种措施,不下虚功、力求实效。
实施绩效考核,各省均取得了显著成效。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在第7批3个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中试点项目绩效管理。该局对项目建设目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合理分配资金,注重项目产出,并从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3方面对示范项目进行科学评价。陕西省对示范区建设前后进行的对比分析表明,各示范区农产品产量平均增加20%,经济收益平均增加35%,示范区农户平均收入增加40%。
另据了解,新增的10个试点省份已启动绩效考核工作,2017年,全国所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将全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