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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多家落后企业退出

  • 发布时间:2015-03-11 09:32:52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王娅莉)《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正式实施一年来,北京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大气类违法行为1600余起,处罚金额约3900余万元。部分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去年3月1日,《大气条例》正式实施,自此,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每月第一周联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按照季节和污染源排放特点,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了重点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至2015年2月,市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共同开展了12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周行动,查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大气条例》实施一年以来,该市环保部门共立案处罚大气类环境违法行为1600余起,处罚金额约3900余万元。在大气专项执法周期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240起、处罚金额2500余万元。从具体违法行为看,废气治理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598家,占48.2%;无环保审批或验收手续的238家,占19.2%;废气超标排放的132家,占10.7%;危险废物类的89家,占7.2%;不使用清洁能源的61家,占4.9%;扬尘问题67家,占5.4%;大气类之外其他违法行为的55家,占4.4%。在《大气条例》的有力支撑下,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初步扭转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大气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北京部分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一是促进了部分污染企业退出,通州区通过加大对落后铸造行业的执法,促使58家小企业集中退出转产,去年一年全市390余家落后企业退出,659台共6595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二是促进了部分企业增加治理投入,比如,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公司在受到二次加倍处罚后,迅速投资780多万元建成了密闭式喷漆房,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整改。执法人员对去年受处罚的企业进行复查发现,未建设治理设施或建设了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598家单位都已安装治理设施并加强了运行管理。三是促进了被罚企业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每月执法周结束后,执法人员对受处罚的单位都要进行复查,复查时发现受罚单位明显加强了内部管理,原违法行为均得到改正。

  通过“建立机制、创新举措、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加强曝光”等工作措施,城管执法部门共查处大气污染类违法行为2.86万起,立案处罚9203起,罚款3586.54万元,其中:查处工地及运输车辆违法行为8889起、罚款3514.53余万元;查处露天烧烤违法行为19133起、罚款47.3余万元;查处露天焚烧类违法行为294起、罚款17.32余万元;查处街头无照售煤违法行为305起、罚款7.39万元。

  《大气条例》实施一年来,实现了“一个下降”、“两个提高”。即力促96310城管热线大气污染类举报同比下降11.3%;推动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双提高。在持续巩固春、夏两季整治成果,秋季露天烧烤同比大幅下降、施工扬尘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强力整治垃圾填埋场扬尘、露天焚烧、街头无照售煤行为,重点开展对属地失管失责造成露天焚烧的执法处罚;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先后曝光了沙河地区大量建筑渣土垃圾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大石河露天焚烧垃圾等一批典型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使首都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推动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双提高。

  此外,还实现了“效能、履责、自律”三个加强。北京市环保局与城管执法局依托大气专项执法周行动,加强每月工作会商和对区县的工作指导,并会同市农业、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部门,联合督导检查全市8个露天焚烧高发区县;将105处问题点位列入重点督办事项,督促属地政府及环卫、园林作业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走访工地、餐饮企业3296家,要求按照标准自检自查,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系统联动、主体责任落实和企业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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