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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和管理

  • 发布时间:2015-03-04 09:32:28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提案议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朱祝何)几乎所有企业都没有乘用车生产资质,只有少数几个大企业有特种车辆生产资质,生产的不少车辆根本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就投放市场,甚至一些黑作坊组织几名工人、几把大锤就能造车。低速电动车质量安全问题,在今年两会上引起民进中央提案关注,建议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和管理。

  近年来,凭借低价优势和符合中老年人、中低收入者、家庭主妇的出行要求,低速电动车在我国的二三四线城市和城乡交界处,呈现井喷式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在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河南等省的一些城市,上规模的生产企业已超过100家;产销方面,规模逐年增大,据有关统计,从2009年至今短短5年,国内已上路的微型低速电动车累计数量超过100万辆。

  民进中央提案认为,低速电动车行业发展迅猛,但存在的问题却不少。比如,市场准入和产品标准缺失,监管无力,自主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以市场准入和产品标准为例,低速电动汽车产业由于没有法规和标准的强制约束,企业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在巨大市场潜力吸引下,一批包括电动自行车制造商、农用机械制造商、特种装备厂等企业,利用改装、拼装等手段生产和销售廉价的低速电动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这个产业已有高达150亿元的资本投入。

  民进中央在提案中指出,低速电动车作为村镇家庭的第一辆车,以及城市家庭的第二辆车、城市短途物流、快递等行业用车,在我国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初步估测有1亿多辆的需求。如任其“野蛮生长”,待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很有可能会重蹈我国电动自行车发展中“国标暂缓执行”的覆辙。因此,急需有关部门在国家层面制定行业发展标准、提出环保要求等,引导和规范低速电动汽车有序发展。

  民进中央提案建议,尽快建立包括低速电动汽车及其相关基础设施的产业技术标准,开展产品标准化工作,同时对其技术性、环保性、节能性和安全性做好等级认证工作。在国家标准出台前,应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先行建立企业标准,通过产业联盟的形式推广,推动出台统一的行业和国家标准。

  民进中央提案呼吁,工信部、发改委和公安部应尽快出台行业准入办法,对具有汽车生产资质、产品通过检测的低速电动车企业实行准入管理。建议将低速电动汽车和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低速电动汽车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包括车辆生产、检测、保险、上路管理等多个环节。在道路资源和安全可控范围内,将低速电动车纳入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体系,除高速公路和限行道路外,所有乡村公路和城镇的部分道路应向低速电动汽车开放。车辆可采用专用明显标志的车牌便于识别,驾照可考虑使用C4/C5驾照。

  同时,民进中央提案建议,在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开展低速电动车试点工作,探索一种以市场需求为拉动,政府不投资和补贴,技术路线由低到高、先易后难、自主研发,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提高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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