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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管理责任 提高维保质量

  • 发布时间:2015-02-13 11:31:3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焦 强)日前,河北石家庄市质监局联合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控制和减少电梯使用环节故障现象发生,从电梯的使用管理责任、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及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加强与电梯使用单位的工作配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以及维保合同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实施维保过程中,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并做好相关记录。

  《意见》还要求,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贯彻落实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关于使用管理的各项要求,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物业管理单位要经常开展电梯安全常识、乘坐电梯须知等内容的宣传活动,每年要在本住宅小区组织一次大多数居民参与的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物业管理单位要将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确保安全标志和应急救援电话的完好无损,以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使用;对电梯出现的故障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相关乘客,并做好相关提示和安全防护工作。

  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电梯维保工作的质量监督,查验设备维保项目实际工作到位情况,并做好记录。在变更电梯维保单位时,物业管理单位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完整移交相关技术资料与文件,要做好工作的衔接,确保在此期间的电梯安全和使用。电梯维保单位未按法规规定移交相关技术资料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单位应依法组织实施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工作,督促电梯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告知手续和监督检验手续,并做好对施工单位工作质量的监督工作。负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质监部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过程要报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加强住户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和搬家使用乘客电梯的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电梯使用规定,确保电梯的安全完好。对影响电梯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和物料,应当禁止使用乘客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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