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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负责任提升电梯运行安全水平

  • 发布时间:2014-11-25 09:32:4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沈洪

  “截至目前,广州市在用电梯原厂维保率和责任险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80%、公共场所达到100%;对在用电梯的监督抽查中,不合格项目发现率为18.8%,同比降低55%。”近日,广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杨延辉用这两组数据说明落实电梯安全监管企业首负责任取得的成效。这不仅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而且也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的关系,推进了电梯原厂直接维保和责任保险制度。

  广州市现有电梯保有量已破10万台,占广东全省电梯总量1/5,仅次于北京、上海,且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长期以来,电梯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自2012年以来,按照省局的要求和部署,广州市在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中,打破以往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传统模式,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解决了电梯运营中主体责任不清、维保环节混乱等困扰质监部门多年的难题;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形成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行业组织、保险公司等多方参与共管的工作格局。

  广州市质监局明确电梯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实现了从管电梯到管“使用权者”的转变。两年来,该局根据电梯管理产权、使用管理权相分离,双方责任不明晰的难点,按照《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要求,以格式化合同的方式落实了“使用权者”的首负责任,使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一些物业公司开始重视日常的管理,力求将自身的管理风险降低,首先是在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时,除注重维保价格外,更加注重查询以往的是否有行政处罚记录和维保通报记录;其次是在落实保险上,通过自行购买保险或在选择维保招投标阶段就要求维保单位提供保险保障。

  该局开展在用电梯监管检验,用不合格“发现率”围堵有安全隐患的在用电梯,进一步推动了原生产厂直接维保,从而建立电梯维保体系。以前,广州市的电梯维保只有很少的比例是由原制造厂家负责,大多数维保是由社会上的维保公司在承担,而最有能力承担维保职责的制造企业却无法成为维保市场的主体力量。为此,该局在对电梯监督抽查中,着重从查找和发现问题入手,使电梯维保单位倍感压力,推进了落实电梯制造、安装、维修及使用维护保养各环节的工作责任,促使其逐步构建起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维保体系,并建立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目前,广州市新增电梯维保业务已基本实现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维保进行,存量电梯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维保的比例也大幅上升。

  该局还引入电梯责任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和保险制约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实现了社会管理的突破。在改革中,该局将电梯运行安全引入了保险机制,通过建立“使用权者”为参保主体,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制度,从而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提高了救助赔付能力。两年来,广州市发生的公共安全危机事件能在悄然中化解,正是得益于保险机制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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