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成消费者对保险理赔不满意
- 发布时间:2015-01-28 10:32:52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日前,记者从安徽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获悉,历时6个月的安徽省保险服务业消费者调查评议活动结果显示,5成消费者对保险业总体不满意,手续繁琐、耗时长、态度差成保险理赔服务的3大“顽疾”。
总体满意度为48.94%
本次调查评议活动通过3个渠道进行,一是通过向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二是通过媒体刊登调查问卷;三是通过安徽省工商局、省消协官网开展调查。共有19769人次参与了调查评议,有效问卷18707份,受访消费者来自社会各方面,反映意见与建议近万条。
本次调查评议涉及18家保险公司,其中财险公司10家,寿险公司8家。结果显示,消费者对保险业总体满意度为48.94%,对寿险公司总满意度为46.98%,对财险公司总满意度为51.60%。
消费者总体满意度较高的3家财险公司是国元农保、人保财险、平安财险,满意度分别为58.10%、52.20%、50.25%;消费者总体满意度较高的3家寿险公司是中国人寿、太保人寿、新华人寿,满意度分别为49.60%、48.76%、45.96%。
不合理行规须破除
消费者接受财险服务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是:免赔政策未详细介绍(占73.45%)、产品介绍与实际有差别(占51.45%)、购车票强行搭售保险(占48.86%)、个人信息泄露(占44.08%)、销售人员对产品未作详细讲解(占41.30%)、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未对补偿原则真实告知和提醒(占38.87%)、购买保险时未被告知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占22.32%)等。
消费者接受寿险服务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产品介绍与实际有差别(占50.93%)、销售人员对产品未作详细讲解(占47.87%)、理赔与宣传不一致(占42.65%)、个人信息泄露(占39.98%)、未告知犹豫期(占26.54%)、购买保险时未被告知投诉渠道和投诉方式(占23.98%)。
另外,按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期限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后,保险公司应对消费者进行回访,但是,有21.26%的消费者反映未接到回访。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承担保险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作用。本次调查评议中,消费者对财险公司理赔服务总满意度为47.73%,消费者对理赔服务满意度较高的3家财险公司是人保财险、国元农保、天安保险,满意度分别为52.52%、51.56%、46.67%。消费者对寿险公司理赔服务总满意度为47.37%,消费者对理赔服务满意度较高的3家寿险公司是太平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满意度分别为53.97%、51.68%、48.21%。
消费者对财险、寿险公司理赔服务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均是手续繁琐、花费时间长、服务态度差。
另外,消费者对保险业不合理行规反映强烈,主要有5个方面:对多次理赔的客户拒绝承保;部分合同对退保手续费扣费计算方法表述含糊;保险代办点强行搭售保险;“按责赔付”的行业规定不尽合理;验损、定价由保险公司单方说了算,保险公司指定维修点涉嫌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险企应该诚信经营
近年来,保险业服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服务手段和方式日趋完善,但是与消费者的预期尚存一定差距,在服务质量、格式合同、纠纷处理和宣传引导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安徽省工商局和省消协对相关保险公司提出5点建议。
一是加强诚信和消费维权机制建设,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机制建设,推进行业自律。以诚信建设为中心,自觉抵制一切不良经营行为,既讲求企业效益,又注重社会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守法经营和行业自律教育,完善内控机制,信守服务承诺。
二是注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三是改革现行保险合同,扎实推动保险合同通俗化工作,尽量使用通俗语言,减少专业性过强的术语,修改可能引起歧义的条款,取消在合同中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少经营者义务等不合理、不平等的条款。对于电销和网销保险产品,应在产品设计简单化、保单标准化上下功夫。
四是做好保险知识宣传工作,培育良性保险消费市场。目前消费者普遍缺乏保险基本知识,要实现保险业的良性发展,必须不断加强对消费者保险知识的普及,培养理性和成熟的保险消费群体。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险基本知识教育、风险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使更多的消费者认识保险、了解保险,培育良好的保险消费市场。
五是规范保险行业经营行为,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畅通消费者申诉渠道,完善纠纷和解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针对此次调查评议活动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