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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 要形成合力

  • 发布时间:2015-01-28 10:32:4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居家养老

  要形成合力

  □ 汪昌莲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将于1月29日表决,如果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在第4条规定了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据《新京报》)

  勿庸置疑,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着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如此语境下,北京率先对居家养老进行立法保障,明确了政府职责,规定了子女赡养义务。特别是,对违规和失责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量化,其样本意义不容小视。

  据统计,我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已逾3300万,而我国目前的公共养老机构明显供不应求,因此,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上,子女赡养父母,既是家庭责任,也是法律义务。而赡养父母,既包括物质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更包括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人。北京市立法明确子女赡养义务,既是对亲情的一种呵护,也是对上位法的进一步重申,更是居家养老的题中之义。

  因此,实施居家养老,需要公共服务和子女亲情形成合力。地方政府应将公共养老服务及有限财力,用于完善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同时,开展亲情牵手活动,推广“模拟家庭”模式,志愿者与老人组成相对固定的家庭模式,重点在于“邻里互助”;有效地整合社会爱心资源,将护理员、志愿者、家属、老人等多方有机融合,逐步打造以亲情服务为基调,以快乐养老为目标的新型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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