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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有望成为中欧“互联互通”新载体

  • 发布时间:2014-12-18 10:34:1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杨 蕾

  12月11日至12日,由质检总局与中欧知识产权项目联合举办的“中欧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中欧双方的地理标志保护专家通过对各自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制度与保护实例的剖析,与参会代表们共同交流探寻中欧地理标志保护管理与实践经验,促进双方对地理标志保护领域的沟通与合作。

  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在会议致辞中回顾了中欧双方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地理标志交流与合作历程。他表示,在中国提出“一带一路”规划和“互联互通”建设要求的时代背景下,中欧地理标志合作有望成为“一带一路”的新亮点,双方优秀的地理标志产品有望成为新丝绸之路的新载体;在地理标志领域深层次高水平的合作,是中欧地理标志产品共享、文化共进、管理机制共促、“互联互通”的生动体现。他相信通过在地理标志保护领域的互信互认、合作与交流,有利于完善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有利于双方优秀的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对方市场,也有利于双方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欧盟驻华代表团公使衔参赞罗本诺表示,地理标志保护是一种获得世界广泛认可的知识产权,很多国家都有进行地理标志保护的传统。中国在建立自己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方面做出了持久的努力,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双方都希望建立一个全面、平衡的地理标志双边工作机制,这对欧洲和中国这样拥有悠久历史和众多特色产品的地区和国家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据介绍,我国地理标志专门制度经过1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目前获保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804个,其中国外地理标志产品15个。今后,质检总局将继续完善地理标志保护专门制度:加强地理标志立法调研,推进中央、地方立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工作,开展执法打假活动,提高保护水平;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宣传工作,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社会认知度和品牌影响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推动和支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将地理标志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到新高度。

  中欧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合作由来已久,上世纪90年代中法、中意就开始了地理标志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005年双方又签订了地理标志谅解备忘录;2007年中欧开展10+10地理标志产品互认试点;国家质检总局还对法国干邑、香槟酒、英国苏格兰威士忌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1年开始,双方又酝酿实现中欧100+100的全面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将双方地理标志专门体制合作推向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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