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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质监局荣获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 发布时间:2014-12-17 09:53:4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大连质监局荣获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本报讯 (韩福路 记者杨荣坚)为进一步规范全国质检系统行政权力运行,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近日质检总局公布全国质检系统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大连质监局荣获全国质检系统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近年来,大连质监局牢牢把握“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这条主线,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质监建设。截至目前,该局共理清296项权力内容,制定697项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实行开门审案,统一案卷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考核。2004年至今10年间,累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8200余件,未出现因量罚失当、检查失公的现象。该局规范执法程序,形成了“告知教育前置,行政指导中置,行政处罚后置,服务帮扶贯彻全过程”的“三置一程”执法模式,积极探索“规范为主,处罚为辅”的监管机制。

  5年来,该局行政审批窗口平均每年受理审批业务4万余项,办结率100%,没有出现办理差错、服务对象投诉以及超时延期的现象。大连质监局已连续6年被评为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并被确定为大连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6个示范点之一。该局还被评为全国质检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并被确定为全国质检系统6个“开门审案”试点单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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