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财评:根绝罚款指标化须靠依法行政
- 发布时间:2014-10-22 08:33: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有媒体曝光了河南省工商管理部门下发限期完成“罚没任务指标”的通知。据报道,通知下发的原因是该省财政厅专项督导组认为该省“非税收入”下滑得厉害,会影响来年预算。按照《通知》的要求,该工商系统要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确保11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罚款指标”并不算新鲜事物,但“罚款指标”为何会层出不穷,治理不尽呢?
首先,罚款作为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角落。罚款的目的应该是用行政处罚的手段来遏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警示,从而规范社会和经济秩序。行政部门应该保护人民的利益,保护守法公民的权益,对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而“罚款指标”这个怪胎的存在却是为了“增收”,不仅背离了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初衷,还催生了“以罚代管”“只罚不管”以及“乱罚款”“搞摊派”的毒瘤。所以,“罚款指标”与“人民币”的关系更近,而与人民的利益是疏远的。
其次,“罚款指标”存在本质上的逻辑混乱。工商违法行为本身是不可预测的,有多少企业商户会违法、程度会多严重,每年每月都不相同,而就此订立一个硬性的“指标”来督促执法部门对照指标罚款,超过指标奖励极不科学。
“罚款指标”的出现,往往与奖惩和部门预算挂钩,这样就会逼着执法部门为了完成指标而执法。上级压下级指标级级下压,基层执法部门面对无款可罚状况的时候,为了完成指标,保障自己的利益就只能对企业商户“没事变小事,小事变大事”来处罚了。
制定“罚款指标”这样的荒唐事,究其根本原因是一些政府部门缺乏依法行政的观念,扭曲了人民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
其实,我国早在1993年就发布了《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明确禁止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本部门的经费划拨和职工的奖金、福利挂钩,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给执收、执罚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没收入指标。并且还在1996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部门罚款做了很多规定,该不该罚、该怎样罚都有法可依。如果行政部门滥用手中的执法权,也必然应该受到依法追究。
“罚款指标”损害了法律法规严肃性,让依法行政成了口号,损害了法治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依法治国”成为主要议题,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法,就是对依法治国方针的最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