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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没那么好玩

  • 发布时间:2014-11-07 09:35:2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胡立彪

  “此人武功高强,心狠手辣,请优先派送”“此人网购第一帅,派送时请微笑”……网店为了拉拢顾客,各种搞笑卖萌,也是蛮拼的。不过,“武功高强”“第一帅”之类虚构,只为讨个巧,博消费者一个乐呵,心意效果都算不错,可要是换另一种虚构,则会把消费者惹恼,说不定真的变得心狠手辣,再不理这家店,或者将其投诉,搞它个身败名裂呢。

  这种让人不高兴的虚构,讨厌系数最高的,要数虚构原价搞促销了。举个例子,有网友发现,某电商平台出售的尼康D7000 18-105相机套机现在标价是6289元,而前一段时间的标价却是5800元。显然,该网店是趁着“双11”到来前提了价。这种先涨价后降价的情形并不少见,既不局限于商品种类,也不局限于哪家电商平台,但凡有促销活动,就会大面积发生。

  对于电商平台出现这种虚构原价搞促销的事儿,政府监管部门还是很重视的。这不,赶在“双11”网购大促之前,国家工商总局召集阿里巴巴、京东、唯品会、苏宁易购等10家电商大户开会,要求他们在网站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排查促销者的经营资质、身份信息,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经营者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

  根据《价格法》第14条第4项“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一规定,先涨价后降价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而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商品“原价”作出这样的解释:“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这就为确定虚构原价行为划定了时间界限,使得价格欺诈更容易判定。既然是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就有相应的判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法律法规管着,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电商经营者以身试法呢?事实上,先涨价后降价,有些商家是主观故意,也有些商家是应对营销成本高涨的无奈之举。要知道,现在电商营销成本在不断上升,如果商家整个流量变现能力不够的话,有可能线上成本还会超过线下。据悉,现在流量成本已经是2009年的两三倍,流量或营销成本已占到整体成本10%,而2009年仅7%。成本提高了不说,电商平台大幅打折搞促销的活动又不得不参加,如果降价幅度没有达到平台的要求,商家的曝光量将受到巨大影响,甚至上不了会场活动,全年业绩都会受挫。因此,被迫降价成为一些商家的割肉之痛,而有些不想因为降价影响到利润的商家,会选择先提价后降价这种铤而走险的方式。

  不过,就好比穷不能成为偷盗抢劫的理由一样,商家日子再怎么难过,也不能去干违法的事。商家与电商平台若存在利益或责任纠葛,双方可以进行沟通谈判,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进行调解,实在不行还可以走法律途径,真的没必要冒险去搞价格欺诈。如果不听劝,不光监管部门要管,消费者也会行动起来维权,那时候可就摊上大事儿了。听说“打假第一人”王海近期已经瞄准电商进行相关的打假行动,主要内容就集中在虚假促销等价格欺诈方面,电商及平台上的商家们,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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