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P2P理财 资金风险突出
- 发布时间:2014-11-07 09:35:31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邓中豪
目前,野蛮生长的“P2P理财”正在向线下迅速蔓延,许多民间理财公司以“P2P理财”为名在线下广布网点。专家认为,由于操作复杂、透明度低、缺乏监管,“线下化”的“P2P理财”隐患重重,投资者的资金面临安全风险。
安信普惠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周先生介绍了多款其公司推出的“P2P理财产品”:5万元起投,分15天到1年及以上不同产品,年化收益率从6%到13%不等。与传统的“P2P理财”不同,这些产品均需在线下刷卡购买。全国各分公司加起来每月能吸收上亿元的理财资金,这些资金会以24%左右的年利率贷给资金需求方。
在宜信公司天津分公司,工作人员推荐了“月满盈”“季度丰”“双季丰”等多款P2P理财产品,按照投资金额和投资时间不同,年化收益也有所不同。其中“宜信宝”理财产品的年线下运行的“网络理财”、“P2P理财”在实际操作中,普遍采用“债权转让”模式,操作复杂,透明度极低,资金存风险。
安信普惠周先生介绍,该公司采用“债权转让”的运营模式,公司法人代表先把自己的钱借给“借款人”,享有对“借款人”的债权,然后通过安信普惠公司把这些债权打包重组成理财产品转让给“理财人”,由公司居间收取中介费。宜信公司的操作过程与此类似。
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作为债权的受让人,对真正借款人信息的了解极为有限,借款用途也仅有扩大经营、装修、个人消费、购车等几类,且无法辨别真伪。
线下“P2P理财”严重依赖“超级放贷人”,法律风险突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认为,“债权转让”模式被众多民间理财公司采用,虽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但本质上并没有互联网金融平等、开放、透明的特点,操作复杂、透明度极低,存在暗箱操作、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天津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琳说,在“债权转让”模式中,需要一个“超级放贷人”先以个人的名义出借大量资金,再转让债权,这需要该自然人的资金实力十分雄厚。由于操作不透明,不排除一些公司只是以“债权转让”为名逃避法律,实际上是先吸收存款再放贷。
据“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朱明春介绍,2013年全年,纯线上业务的“P2P理财”总交易量在1000亿元左右,而打着“P2P理财”、“网络理财”名义,实际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理财公司,交易总量估计远大于线上。
李琳认为,大规模的、多对多的“债权转让”中,理财公司相当于建立了“资金池”,承担了与银行类似的角色,应对“债权转让”模式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出台关于“大批量债权转让”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行业规范。对规模较大的、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理财公司,通过统一要求在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等方式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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