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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风险”知多少?

  • 发布时间:2014-08-19 08:55:15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车轱辘话

  □ 林 鸣

  “开车须谨慎,上路有风险”已成司机共识。许多人恐怕不清楚,道路风险可分为“看得见”和“看不见”两种——后者尤其可怕,它们就像影子一样盘旋身边,时刻威胁着司机的驾驶安全。

  日前,王女士乘坐同事的车出游,车辆由司机张先生驾驶。途中发生事故,王女士身受重伤,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车主和张先生连带赔偿王女士29万余元。车主对此感到委屈:大家是自愿出去游玩,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则认为,自己是被雇佣的司机,即使需要赔偿,也应由雇主即车主承担。委屈归委屈,警方支持王女士的诉求,认定其损失应由车主和司机共同承担。警方还善意提示: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须确保同乘人的安全,好意搭乘他人发生事故并非免责理由。因此,“搭乘族”在享受便利快捷舒适的同时,也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法律后果有所预见。这个风险故事,希望乘客三思。

  酒瓶和停车场有什么关系?还真有。鲍先生醉酒后在停车场倒车,不慎与其他轿车发生剐蹭。经检测,鲍某为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中对“道路”的认定,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醉酒后在上述地点驾驶机动车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交警一遍遍提示:驾车人应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驾车理念,万不可存侥幸心理,一些具有较强“公共性”的特殊区域,如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小区、大学校园、公共停车场、农村道路等场所均属于“道路”。这么说吧,从安全角度讲,动车三步即“道路”。

  夜间行车开启车灯,本是众人皆知的道理。开启车灯不仅是为方便驾驶员观察路况,对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也可起到警示作用。可是一些夜行车经常“忘记”开灯,任由爱车隐匿在黑夜中,充当起“隐形车”的角色。殊不知,夜间行车若不开灯,不仅己方无法看清前方路况,也很难让周边车辆发现自己,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要我说,还是俄罗斯的交通法规人性化:上路开车,一天24小时都必须开大灯。老远瞧见明晃晃的大灯,路人肯定会有思想准备。所以说,每到黄昏时分,本人都会打开示宽灯,提醒路人和其他车辆。比起安全感,费点儿电算什么?

  “史上最严”的新交规出台后,“不准驾车时使用手机”的规定让人怵头。一些耍小聪明的司机很快发现“漏洞”——既然不能打手机,那就用蓝牙耳机代替吧。正当这些人抢购蓝牙耳机时,传来有人驾车使用蓝牙被罚款扣分的“噩耗”。交警对此解释:“使用蓝牙耳机接听电话可使车速缓减、司机分心,其行为同样妨碍交通。”看来,蓝牙虽好,只能是帮倒忙。还有,隐形眼镜已经成为白领、学生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伴侣;一些视力良好的年轻女性也时兴戴美瞳。然而,白领王小姐最近却为此差点撞车。医生建议,彩色隐形眼镜的佩戴要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出发,配镜前要做眼部健康检查,明确是否有严重沙眼、青光眼、角膜炎等病症。特别值得提醒的是,夜间最好不要佩戴这类眼镜。要说隐性风险可不止上述所言,我们随便就能罗列出一堆驾驶陋习:开车时司机用手机拍照,发微博微信,吸烟,穿高跟鞋,低头拣东西……要命的是,很多时候,隐性风险比显性风险更危险。所以,司机一定要放弃幻想,恪守交规,绝不冒任何风险——无论显性的,还是隐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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