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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8宗违法案件共计罚没2.5亿

  • 发布时间:2015-10-31 10:45: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敖晓波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继上周宣布拟对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金达20亿之后,本周,证监会再度向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开刀。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拟对8宗违法案件行政处罚,罚没金额达1.47亿元。同时,有10宗违法减持案件领罚,罚款金额总计1.09亿元。

  □案件通报

  8宗违法案件罚没1.47亿

  证监会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还在升温。上周,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幕后黑手收了20亿天价罚单,本周,又有8宗违法案件曝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天宣布,证监会近日对某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某会计师事务所、某资产评估公司涉嫌未勤勉尽责案,某投资公司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案,李某霞涉嫌内幕交易“新潮实业”案,颜某明涉嫌内幕交易“利欧股份”案,李某捷涉嫌内幕交易“博云新材”案,罗某阳、罗某颖涉嫌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案等8宗证券违法案件进行了审理认定,拟对8名当事人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3名当事人为终身禁入,相关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本次8宗违法案件拟罚没金额总计近1.47亿元。邓舸强调,证券执法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违法手段

  券商兄弟俩联手搞内幕

  证券服务机构本应履行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做好市场“看门人”。然而,本周公布的8宗违法案件中,竟有两宗涉及到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其中还有兄弟俩联手搞内幕交易的典型。

  根据证监会的披露,罗某阳、罗某颖兄弟涉嫌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案。值得注意的是,兄弟二人竟然同为证券从业人员,其中,罗某阳利用其负责、承揽上市公司购买资产项目或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信息便利,与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在2013年至2015年间涉嫌3次内幕交易。

  不过,虽然兄弟二人铤而走险大搞内幕交易,结果却不怎么样。其中2013年交易“东方铁塔”亏损12.60万元,2014年交易“黄河旋风”亏损486.7元;仅在2015年交易“黄河旋风”获利44.69万元。

  证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44.69万元,并对3次内幕交易行为共处以254.08万元罚款,同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交易

  邓舸表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误导、欺诈投资者,严重损害资本市场的“三公”秩序。这其中,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行为更是扰乱了证券市场管理秩序。本次披露的8宗违法案例中也有类似的典型事件。

  通报显示,某投资公司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洁自2014年开始操作使用他人账户,利用投资公司闲置资金买卖股票,盈亏由该公司承担,合计获利4101.56万元。

  对此,证监会拟责令该投资公司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罚款,对周某洁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顶格罚款。

  滥用“内部人”信息优势

  内幕交易行为滥用“内部人”的信息优势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不公平交易,也受到严厉打击。在涉嫌内幕交易“利欧股份”案中,在上市公司筹划重大投资事项期间,颜某明与上市公司知悉内幕信息的高管人员联系频繁,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获利455.05万元,涉嫌内幕交易,为此,证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

  在上市公司“博云新材”筹划重大投资事项期间,作为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的李某捷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上市公司股东单位高管人员频繁接触、联系,利用他人账户交易“博云新材”,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获利288.75万元,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0宗违法减持案领罚

  证监会曾于2015年10月9日、10日,对11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案件进行了集中听证,邓舸昨天披露,证监会已完成对上述案件的听证复核工作,并决定对10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1宗案件进行补充调查。

  具体来看,10宗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共涉及6名自然人股东、5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7名责任人,罚款金额总计10878万元。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减持原因及目的、危害后果是否严重并非违法减持未披露行为构成要件,不影响对违法减持行为的认定。

  邓舸表示,对于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违法减持行为,证监会严格依法予以查处;证监会派出机构对部分涉案当事人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不影响后续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违法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需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证监会必须严格履职,绝不姑息。对于相关当事人大比例增持的情节,证监会也依法统一予以考量,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

  □政策发布

  投保基金管理办法征意见

  实施了整整10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将首次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邓舸昨天介绍,本次修订的基本原则是,结合证券市场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在不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保持与现行相关法律政策的有效衔接;保持现行制度体系相对稳定,为适时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奠定基础,留出空间。

  据了解,此次将从六方面进行修订。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筹集程序,增加投保基金公司的融资方式,适当拓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运行形式,增加证券公司向投保基金公司报送涉及客户资金安全的数据和材料的规定,以及调整投保基金公司信息报送制度等。

  □相关新闻

  上交所规范滥用停牌行为

  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在前期的股市大跌期间,上市公司扎堆停牌来躲避下跌的一幕,想必让投资者记忆犹新,滥用停牌将受监管已是大势所趋。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目前上交所正在拟订专项业务规则,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上市公司停牌事由不明确、停牌期间过长、决策程序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予以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自今年7月份以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先后发出相关监管工作函87份,督促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加快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筹划进程,缩短停牌时间,起到了积极效果。针对市场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部分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过长、停牌随意性过大等问题,上交所加大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在强化事中监督的同时,上交所也对明显存在滥用停牌行为的公司,加大了事后问责力度,先后处理了一批市场反响较为强烈的不当行为。在最近处理的公司中,宝光股份ST宏盛比较典型。

  宝光股份2014年6月因筹划重组事项停牌,拟发行股份购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电机相关资产。停牌6个月后,公司公告变更重组方案,拟发行股份购买独立第三方资产。此后,公司又于2015年4月突然单方面宣布终止重组。

  与之类似,ST宏盛2015年1月因筹划非公开发行停牌。公司延期复牌4次,在停牌长达6个月后宣告终止原非公开发行项目,并称仍拟继续推进新项目。但8月3日,ST宏盛股东大会否决了继续停牌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才得以复牌交易。上交所认定,两家公司筹划重大事项进展迟缓,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影响了投资者正常的交易权利,构成了滥用停牌的行为。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另外,还有部分公司因涉嫌滥用停牌行为已被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例如,昆明机床自今年3月4日起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但因重组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挂钩,致使重组长期无实质进展并最终终止。

  四创电子也在此次上交所点名之列。起因主要由于公司筹划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停牌20多个交易日仍无明显进展,此后又宣布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其间,上交所对两家公司均发出工作函,要求明确事项,及时复牌。

  京华时报记者 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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