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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三地推持股行权试点 强化股东权利意识

  • 发布时间:2016-02-22 16:07:18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杨晓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9日在例行发布会表示,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将于近日推出持股行权方案试点。据了解,近日证监会批准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持股行权试点方案》。

  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区域开展持股行权试点,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据记者了解,投资者服务中心通过公益性持有股票,示范行使股东权利,增强股东权利意识,构建健康股权文化,提升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已普遍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治理,有效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督促其积极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提升上市公司整体投资者保护水平。

  此外,持股行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主要围绕落实国办110号文提出的要求,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公开承诺及履行、自愿性简明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行使知情权、建议权等无持股比例和期限限制的股东权利。

  邓舸指出,开展持股行权,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据投资者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持股行权试点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依法行权,行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二是坚持普通股东定位,运用市场化手段,以普通股东身份按程序行使各项权利,不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营利为目的,不行使监管或自律职责,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三是坚持规范透明,建立健全持股行使决策、实施、宣传等工作机制,实现持股行权工作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四是坚持循序渐进,以先易后难、稳妥推进、逐步摸索、确保可控的原则开展工作。

  值得指出的是,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持股行权试点,将坚持普通股东的地位,确保所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治理规范,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不行使监管或自律职责,不代表证券监管机构的立场。

  同时,为有效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等风险,投资者服务中心将通过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回避、廉洁自律等配套制度,完善内部监管约束,强化流程管理,在线索搜集、方案制定等环节,严控知情范围,审慎行权避免引起市场误解,建立行权信息公开和舆情预警机制等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持股行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名词解释

  持股行权是指投资者服务中心以普通股东的身份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依法行使《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投资者的法定权利,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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