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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五月两遭监管通报

  • 发布时间:2016-02-07 07:29: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刘佳  责任编辑:吴起龙

  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2月5日)盘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通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及其—致行动人江苏省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在华泰证券股份买卖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对此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同时上交所将抄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前,经证监会调查,华泰证券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客户中有516个使用HOMS系统和同花顺系统接入的主账户。“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证监会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3万元,并处以5470.58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如此,华泰证券中山北路营业部客户因高佣金状告营业部被罚返还26万佣金之事也被闹得沸沸扬扬。

  在过去短短5个月里,华泰证券屡遭监管通报,13人的董事会中包括董事长吴万善在内共计5名董事相继请辞,令市场不免担心华泰证券的组织构架和公司经营出现问题。

  股东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2月5日盘后,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通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及其—致行动人江苏省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在华泰证券股份买卖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经查明, 截至2015年12月2日,苏豪控股和苏豪股份累计减持上市公司A股9967.35万股,合计持股比例降为4.932%,违规减持金额约2.4亿元。期间,上述股东在被告知其减持行为已违反证监会相关规定后,苏豪股份仍于2015年11月6日继续减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12万股,苏豪控股于2015年11月9日、10日分别继续减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200万股及100万股。

  苏豪控股和苏豪股份的减持行为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要求,且减持股份的数量和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苏豪控股和苏豪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证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抄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悉,截至2015年7月7日,苏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苏豪股份作为—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泰证券A股股份3.66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1%。

  涉嫌违法违规 证监会拟重罚超5470万

  据人民网报道,华泰证券在2013年7月接入恒生HOMS系统,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接入同花顺的外接系统。经证监会调查,华泰证券客户中有516个使用HOMS系统和同花顺系统接入的主账户。

  而在今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新规之后,华泰证券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新增下挂子账户102个。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这是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对华泰证券行为的定性。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从重处罚: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3万元,并处以5470.58万元罚款;对时任华泰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胡智及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陈栋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另值得一提的是,之后华泰证券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公司计划于9月25日收市后,陆续暂停提供同花顺手机客户端、网易财经APP、鑫财通、万德APP等下单服务。

  “证监会对华泰证券等券商的重罚,说明只有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才是稳定股市的一剂良药。”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则分析称,长期以来,证券公司配资业务游走在法律边缘,为零的违法成本、庄家式的获利对他们而言,诱惑实在太大,并且因屡禁不止而惹怒证监会出手制止。严查场外配资是一项长期工程,市场制度不完善、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等因素,是场外杠杆资金疯行的主要因素。

  7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意见》新增了对中国结算的账户实名检查及管理要求,首次明确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方直接或间接违法从事证券活动的,应当清理整顿,在6月12日前的存量可以持续运行并逐步规范,但不得新增客户、账户和资产。此外,《意见》还强化了监管力度,对涉嫌犯罪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隐瞒客户 被罚返还26万佣金

  据扬子晚报报道,说好按万分之三收佣金,真正到收的时候,就变成了千分之三。客户肖女士在股市中成交总金额为1亿多元,产生手续费29万多元。肖女士发觉不对头,回过头计算了一下佣金的收取比例,发现除了按规定不收取手续费的交易之外,其他交易还是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的手续费。2015年6月25日,肖女士的丈夫就此事与华泰证券中山北路营业部程某进行交涉,要求他做出解释,为什么承诺的万分之三最后还是按千分之三收取。

  南京鼓楼法院审理了一起股民和证券公司之间的证券交易委托纠纷。法院认为,华泰证券公司的理财顾问程某未对佣金收取比例事项作出清晰提示,判决华泰证券中山北路营业部返还原告肖女士佣金26万余元,华泰证券公司对此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鼓楼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女士与中山北路营业部之间系证券交易委托关系,肖女士通过手机点击“同意签署”即表明其与中山北路营业部就信用账户的委托关系签订合同。根据双方陈述及证人证言,在投资者进行手机操作时,可选择点击查看《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提示书》的具体内容。而《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共计16页,内容繁杂,也并未对佣金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投资者在手机上进行操作时,难以全面准确掌握其内容,也无从得知信用账户佣金比例为千分之三的规定。作为专业的证券公司,应当将佣金收取比例事项作出清晰的提示,仅凭《华泰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的笼统规定及系统中显示的“默认合约利率”,无法证明其已就千分之三的佣金收取比例与投资者达成一致。

  结合中山北路营业部提交的“涨乐财付通——开通融资融券操作说明”中存在“万三佣金交易,费率超低”的内容,并参考肖女士股票账户的佣金收取比例及证人房某的陈述,鼓楼法院酌情认定肖女士与中山北路营业部之间关于信用账户的佣金比例按照万分之三计算。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有关规定,判决华泰证券南京中山北路营业部返还肖女士佣金261923.7元,华泰证券公司对于中山北路营业部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陷治理窘境 多名高管离任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过去短短3个月里,华泰证券高层人事巨变。华泰证券公告称,12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执行董事、董事长吴万善的书面辞职报告。自今年10月以来,华泰证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捷、沈坤荣、陈志斌,非执行董事应文禄、监事毛慧鹏相继请辞。

  短时间内出现包括董事长在内的5名董事会成员相继请辞,这在业内相当罕见。华泰证券方面提到,“独立董事张捷和沈坤荣辞职依据的是《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人厅函〔2015〕11号)(2015年11月发布)等文件的要求。应文禄、毛慧鹏则均系公司股东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至我司担任监事。上述两人离任均因股东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安排方面的原因。”

  与此同时,四名独董离职后,短时间内尚未增补新任独董,华泰证券还面临着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足董事会成员1/3的局面。

  华泰证券方面提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沈坤鹏、陈志斌的辞职申请应当在继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到位,填补其缺额后生效。也就是说,在公司股东大会未选举出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前,上述两人还需继续履行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虽然华泰证券认为董事长和独董、非执行董事离职的主要因外部因素与华泰证券本身经营、人事并无关联。但是,13人的董事会中包括董事长共计5名董事请辞,令市场不免担心这将影响到华泰证券的组织构架和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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