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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举牌上市公司需披露资金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2-24 03:37:04  来源:新华网  作者:曾福斌  责任编辑:杨菲

  为规范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推动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投资运作风险,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简称《3号准则》)。

  据了解,2014年以来,保监会已陆续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多项政策,《3号准则》作为上述政策的后续措施,旨在构建完整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政策体系。

  近段时间,险资在二级市场的疯狂举牌吸引了各方关注,尤其是宝能系举牌万科。万科董事长王石曾对宝能系举牌资金来源表示质疑。

  《3号准则》共八条,对保险机构披露举牌信息进行了重点规范。一是列明披露的情形。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要求进行披露。二是明确披露内容。除披露相关股票名称、代码、公告日期、交易日期等基本信息外,还应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三是规范披露方式。明确披露的时间和要求,增强操作规范性。同时,为增强政策覆盖面和公平性,《3号准则》要求保险集团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适用该准则,保险资金投资境外市场上市公司股票,达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规定举牌标准的,参照适用该准则。

  保监会称,《3号准则》的发布是贯彻国务院“放管结合”精神,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升保险资金运用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丰富和完善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系列规则,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体系;二是有利于在充分尊重投资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督促保险公司切实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三是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透明度,防范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在偿二代框架下,坚持保险资金运用为保险主业服务不动摇,进一步采取提高资本约束、完善比例监管政策等措施,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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