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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实施细则征意见 中介机构承担责任被强化

  • 发布时间:2015-11-18 07:26: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敖晓波  责任编辑:杨菲

  IPO重启箭在弦上,按照证监会此前的表态,本月20日左右,重启后的首批10家企业将公布招股说明书。记者昨天获悉,IPO实施细则近日也已下发到券商手中开始征求意见。

  事件

  IPO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记者获悉,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近日已经开始向各家证券公司征求意见。

  网上发行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网上申购沪市、深市新股所需的市值需超过1万元。计算方法是按T-2(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每一名投资者网上申购的上限为初始发行股份数的千分之一,最大不超过9999.9万股。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而深市的申购门槛为5000元,对应500股。

  网下认购方面,申购市值同样分市场计算,沪市、深市的最低申购市值要求均为1000万元。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

  重点

  无效认购券商包销

  征求意见稿显示,如果网上和网下出现无效认购的情况,券商需要包销。网上部分,投资者在T+3日下午4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被视为无效申购。至此,如果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该部分股票均要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此外,对于网下无效认购,同样采取获配份额由主承销商包销的处理方式。

  对此,有券商表示,熊市当中,受到新股破发等因素影响,投资者的打新热情不高可能会导致券商包销的局面。但是在牛市当中,投资者申购热情高涨,新股不败神话屡次上演,因此,包销对券商影响不大。

  背景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是改革主要措施

  事实上,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是监管层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政策的主要措施之一。

  证监会此前的通报显示,此次改革从三方面强化了中介机构的主体责任。首先就是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其次,完善信息披露抽查制度,在目前对发行人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抽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以及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过程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此外,证监会还将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认定标准,从严监管审计机构执业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表示,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等举措,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朝着股票注册制改革的方向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招商证券表示,此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可以说是历次改革中最具市场化导向的“跨越式”变革,各项举措亮点颇多,既体现了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正在与国际资本市场逐步接轨的趋势,也为我国注册制的正式推出创造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后续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注册制的推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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