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15-11-18 01:32:21 来源:金陵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规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各家证券公司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显示,网上申购沪市、深市新股所需的市值需超过1万元。计算方法是按T-2(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每一名投资者网上申购的上限为初始发行股份数的千分之一,最大不超过9999.9万股。
投资者所持市值需分市场计算。即,持有上海市场的非限售A股方可参与沪市新股的网上发行;持有深圳市场的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参与深市新股网上发行。
意见稿还指出,持有多个证券账户或多处托管的投资者所持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市值合并计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总值。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征求意见稿均规定,该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认购者在T+3日下午4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被视为无效申购。
网下认购方面,申购市值同样分市场计算,沪市、深市的最低申购市值要求均为1000万元。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对于网下无效认购,同样采取获配份额由主承销商包销的处理方式。 上证报■新闻链接
投资者缴款不足七成
将中止发行
第九次IPO暂停后宣布重启,证监会日前下发了承销发行相关修订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直接定价发行只针对网上投资者,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首发规模70%的可中止发行。
征求意见稿表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应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首发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在IPO项目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而此前,认定中止发行的条件仅为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家数。
此次征求意见还增加了一项老股转让发行,规定发行人股东拟进行老股转让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于网下网上申购前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老股转让数量。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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