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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对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处罚

  • 发布时间:2015-09-19 07:32:48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东海恒信、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对东海恒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金建勇、张春定、袁海林、叶飞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东海恒信违法所得1.84亿元,并处以5.52亿元罚款;对东海恒信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史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东海恒信副总经理陈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另外,证监会拟决定:

  ●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万多元,并处以132.57万元的罚款。

  ●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万元,并处以2.99亿元罚款。

  ●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没收叶飞违法所得663.8万元,并处以1991万元罚款。

  中国证监会18日通报,日前已对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等5宗操纵股票价格案调查审理完毕,并拟作出行政处罚。

  5宗案件还包括张春定涉嫌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袁海林涉嫌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叶飞涉嫌操纵“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中青宝”等5支股票价格案。

  这5起操纵案件中,东海恒信涉嫌操纵180ETF案系证监会查处的操纵ETF第一案,金建勇涉嫌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案系证监会查处的利用融券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其余3案均是通过短线操纵方式影响相关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的案件。

  5宗操纵案件中,东海恒信控制使用“千石资本-东海恒信1期”等12个账户于2015年6月18日至7月30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180ETF交易,影响18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18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非法获利1.84亿余元。

  金建勇于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利用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集中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国海证券”股票,并以明显高于市场同时刻买一档量的卖单频繁委托,造成短时间多空力量失衡,强化了“国海证券”股票价格的下跌趋势,获利44万多元。

  张春定于2015年7月16日至20日通过集中资金优势盘中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行为,影响“中国卫星”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继而反向卖出,获利9966万多元。袁海林于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通过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方式影响“苏宁云商”和“蓝光发展”等2支股票价格,并反向卖出,亏损2.78亿元。叶飞于2015年5月13日至6月30日集中资金优势在尾盘阶段连续买入“信威集团”、“晋西车轴”、“江淮汽车”、“奥特迅”和“中青宝”等5支股票,影响相关股票价格与交易量,继而反向卖出,获利66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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