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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券商再向港澳资本开放 合并持股最高可达51%

  • 发布时间:2015-08-22 07:31:4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琳 曹力水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表示,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十,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

  一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

  二是允许符合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分别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合并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

  三是在内地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港资、澳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

  同时,中国证监会集中力量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张晓军表示,在立案稽查的52起案件中,有40起已经进入审理程序。

  此外,因分级基金机制较为复杂,普通投资者不易理解,且前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中国证监会暂缓分级基金产品的注册工作,并正在研究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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