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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违规减持 引导信心回归

  • 发布时间:2015-08-05 04:30:5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严打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三公”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引导当前市场信心回归的重要途径。分析人士认为,对于市场上出现的违规减持行为应常态化打击,同时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其违法成本。

  当下,A股市场正掀起一场严打违规减持的行动。据统计,7月24日至今,有20多家上市公司先后发布公告,因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股东涉嫌违法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从上述7月份受到调查的多起案件来看,大多属于“旧账”。比如,南风股份大股东杨泽文等人减持公司股票,发生于去年9月至今年3月11日间。违规减持发生在7月的,只有津劝业的第二大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公司。

  上半年A股市场多数上市公司股价涨至高位,“大小非”开始套现。相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近1300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减持股票市值近5000亿元,该数字相当于2014年减持金额的一倍,远超2007年牛市时的减持金额。

  实际上,正常减持不违规,但超比例减持、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属于违规行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大股东违规减持(包括超额减持及减持信披违规等)不仅有失诚信原则,也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违规减持还打击了市场信心。

  针对减持问题,《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为何这些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者大股东会视而不见?

  面对证监会的调查,部分被查大股东和高管声称自己“认知存在误解”,并且找出了理由。如美盈森,其控股股东王海鹏及持股5%以上股东王治军因为“未将对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减持超过5%的股份时而未及时披露。公司称,两位股东已经认识到双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未能严格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系股东对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认知存在误解所致。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违规减持的成本过低。目前国内对违规减持处罚主要有公开谴责、责令整改、通报等。此前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及高管违规减持,大多是由交易所或当地证监局发监管函或关注函。处理结果一般是,将违规交易所得上交上市公司,然后对股东或高管进行罚款。如是误操作,上市公司则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处罚。而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上,此类行为的后果除了利润上缴给上市公司外,罚款将是收益的数倍。

  当前市场信心脆弱,对于违规减持,证监会“立案”名义进行调查,被认为是“重拾信心”的重要手段。要真正让市场重拾信心,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应常态化,切实维护“三公”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任何类型与任何时期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都应按章查处,这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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