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两融涉三类违规 证监会规范杠杆资金态度坚决
- 发布时间:2015-01-19 07:1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文举
在1月16日(上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明确表示,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泰君安因两融业务违规,被暂停新开两融信用账户三个月。除上述3家券商外,包括招商证券在内9家券商也因相关违规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以及警示。
本次证监会对两融违规重拳,究竟暴露出两融业务哪些违规问题?而暂停3家券商两融新开户,又将对这些公司有怎样的影响呢?
12家券商两融违规
近期券商股的持续调整,似乎已能找到原因。在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表示,对45家证券公司的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结束,有12家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出现违规,就具体的违规行为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券商违规为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涉及券商包括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和银河证券。
第二类,券商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涉及券商包括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投证券、民生证券和广州证券。
第三类,券商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涉及券商包括安信证券。
在上述12家券商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3家券商被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3个月;招商证券、广发证券被责令限期整改;安信证券、中投证券被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此外民生证券、广发证券等5家券商被处以警示。
在上述三类违规行为中,券商违规为到期两融合约展期,是本次违规券商涉及较多的问题,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即六个月),且不得展期。”
有券商营业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若不是停牌的股票或者是出现极端行情的股票,是不允许客户展期的,即到期就应该还款还券。一般情况下,对于即将逾期的合约,证券公司会提前通知客户进行了结,但违规的券商或许是从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延期进行结算。这一方面违背了相关监管措施;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增加了投资者风险。
另外,向客户融资提供便利,标准融资比例是1:1,因此,1:2的比例已偏高,部分券商甚至做到了1:3或更高的比例,明显违规。此外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不足6个月时限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这更容易放大这类投资者交易风险。
分析人士认为,从本次监管层对两融业务抽查后指出的违规问题看,尚在各方预期和承受范围之中。有券商分析师认为,比如证监会并未对之前已开户的账户进行追溯,存量客户业务不受影响。与此同时,2014年12月9日市场曾传出消息,监管层抽查券商两融业务使得当日券商板块整体大跌,部分券商为客户放杠杆太激进已引发关注和警惕,因此,本次的抽查结果并不比市场预期偏离太多。
分析师:对相关公司影响小
在本次证监会通报中,遭受较严厉处罚的无疑是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国泰君安三家券商,其两融业务被暂停新开户三个月。
那么,上述处罚的实施对3家券商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华泰证券称,截至2014年12月底,沪深信用账户为587万户,占1.8亿总账户之比为3.2%,成熟市场这一指标为5%左右;截至2015年1月15日,A股两融余额为1.1万亿元,占沪深两市总市值的比重为2.5%,成熟市场这一指标在5%左右;2014年12月,融资买入额占总成交额比重为16.5%,成熟市场这一指标在20%左右。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以上指标均说明两融已过飙涨阶段,两融余额正稳步缩小与国际市场差距,未来稳步增长是主旋律。因此,本次暂停三家券商3个月新开户,对三家券商两融客户拓展的影响较小,上述3家券商依靠现有的两融客户依然会维持相关业务的增长,因此,监管结果对券商情绪影响大于实际影响。
与此同时,在本次监管层对12家券商处罚中,三家被暂停两融新开户3个月的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前期均因两融问题受到了监管处罚,而按照监管层披露的信息看,上述三家公司在前期受过相应处理后,仍未改正。
有券商行业分析师认为,尽管三家公司前期已经受到处罚,但从监管层处罚措施看,仅是暂停新开两融账户3个月,并未暂停其融资融券业务,因此从处罚的角度看,对上述三家公司的影响也比较小。与此同时,昨晚中信证券公告说明了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其中对于到期未了结的合约将强制平仓,以及在监管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完成旧的逾期合约。
深圳龙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险峰对记者表示,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监管层现在规范两融制度比以后泡沫更大时再来规范的效果要好,短期对A股市场的影响就是适度降温。但在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企业资产包括居民资产向金融类资产配置是大方向,估计不会因本次监管层的处罚而影响到整个牛市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