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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期权时代即将来临 试点从ETF期权开始

  • 发布时间:2014-12-08 07:2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文举

  “上证所正在推动股票期权尽快推出。”上证所总经理黄红元近期在第十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上对股票期权的准备情况如此表示。

  而就在上周五(12月5日),证监会就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证所方面同步发布4项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分别为:《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 《交易规则》)、《股票期权试点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指引》和《做市商业务指引》。

  “略微展望一下,上证所股票期权推出初期,平稳安全运行是第一位的,我们对它的活跃度没有预设的期待。”黄红元还表示,不希望它在推出伊始就受到炒作。

  业内人士认为,股票期权具备期货等其他产品无法实现的市场化风险转移功能,在丰富整个行业的风险管理工具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的产品结构,将促进参与机构的业务转型。对投资者而言,期权的特性更类似于“股市保险”,股票期权业务将提高现货市场流动性、增加市场深度,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风险管理投资选择。

  暂未包含个股期权

  对于A股投资者而言,股票期权尚是新鲜事物。据记者了解,股票期权指买方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期权的买方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其最大亏损只为购买期权的权利金。期权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权利金,亏损则不固定。

  证监会在《办法》的起草说明中表示,股票期权是指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单只股票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的权利达成的合约,包括个股期权(合约标的为单只股票)和ETF期权(合约标的为ETF)两类,是国际资本市场成熟的基础金融衍生产品。

  上证所在《交易规则》中对试点期间合约标的范围予以明确:“股票期权的合约标的目前限定为上证所上市的、满足一定选取条件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在选取条件上,要求满足融资融券的合约标的范围。此外,还从最近6个月的波动幅度以及持股账户数等方面设定了相应指标。试点期间将从ETF期权开始,暂不包括个股期权。”

  在资金投资门槛方面,《投资者适当性指引》明确,个人投资者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时,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50万元;普通机构投资者方面,其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的证券和资金)则合计不低于1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据记者了解,2012年6月,上证所开展了部分证券公司参与的股票期权模拟交易。去年12月,正式启动基于生产环境的期权全真模拟交易,至今67家券商均顺利完成了上证所ETF期权业务和技术准备情况的现场检查。

  那么,股票期权如何操作?

  业内人士提供给记者的一个ETF期权案例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假设小王看好上证50指数未来1个月内的走势,上证50指数目前点位为1500点,50ETF目前价格为1.500元/份。小王认为一个月内上证50指数可以上涨到1600点,对应50ETF可以上涨到1.600元/份。

  那么,小王可选择购买50ETF认购期权,如买入合约单位为10000份、行权价格为1.500元、次月到期的50ETF认购期权一张。假设当前期权的权利金为0.085元,将一共花费0.085*10000=850元权利金,即小李获得了合约到期后,以1.500元的价格买入10000份50ETF的权利。

  假如一个月后,50ETF涨至1.600元/份,小李行使权利取得ETF并在后一交易日卖出,获利约(1.600-1.500)×10000=1000元。除去付出的权利金,一共盈利1000-850=150元。如果50ETF上涨得更多,小李也盈利更多,盈利无上限。假如一个月后50ETF跌破1.500元/份,低于行权价格,小李选择不行权,亏损权利金850元,也是期权交易中的最大亏损。

  会否遭遇爆炒?

  记者近期采访发现,不少投资者易将股票期权与权证混淆。

  业内人士指出,实际上,期权与权证都是一种选择权 (没有义务)证明。但两者在产品设计与运行机制上均存在明显差异,使得两者的功能应用和定价效率等方面存在不同。例如,期权没有发行人,每一位市场参与人在有足够保证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权的卖方。期权交易是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而权证通常是由标的证券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第三方发行。

  其次,交易方式不同。期权交易相对灵活,投资者可以买入或卖出期权。但对于权证,普通投资者只能买入权证,只有发行人才可卖出权证收取权利金。

  再则,期权合约是标准化合约而权证不是,并且期权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等(更多区别参见图表)。

  虽然有着诸多不同,但鉴于此前权证曾遭遇爆炒,未来股票期权的推出,是否会有同样命运?

  近期,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胡俞越教授撰文指出,在期权试点初期,上证所对期权义务方收取了相对较高的保证金,因此,义务方的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供给不足。同时,采取了相配套的严格的限仓、限购等制度以限制需求,能够有助于平衡买卖双方的力量,避免爆炒风险。

  胡俞越认为,“总体上看,通过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充分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和严密的风控体系,ETF期权市场不会发生类似权证投资者的风险事件,不会引发爆炒风险。”

  他同时指出,流动性是期权市场的生命力,推出股票期权也应保持必要的适度的流动性。

  吸引长期资金入市

  在胡俞越看来,为何要率先推出ETF期权,旨在机构投资者是ETF的主要持有者,推出ETF期权可为其提供便利、可靠、低成本的增强收益机会,吸引此类资金入市。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同样认为,股票期权的推出,对当前中国股票市场最具现实意义的一点是,必须通过股票期权吸引长期资金入市,引导价值投资理念。

  经济学家宋清辉向记者举例,按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机构投资者是期权市场重要的参与者,按照投资目的分,期权交易可以分为投机、套利和套保,2012年香港个股期权、ETF期权交易中65%为套利和套保,机构投资者通常是套利和套保的主要参与者。

  例如,养老基金或保险机构因为投资需要必须长期持有一些蓝筹股,但在股价疲软阶段,其收益并不理想。因此以手中的股票作为担保卖出轻度虚值的认购期权,成为一个理想策略。甚至在一个长周期的股价横盘阶段,这些机构会在第一批期权到期之后,重估操作,卖出新一批认购期权,直到他们判断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宋清辉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法》中,证监会明确,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做市业务;同时允许期货公司从事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和行权交割相关的有限范围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在李迅雷看来,伴随着沪港通、基金互认、加入MSCI指数等一系列国际化进程,融入国际竞争行伍只在朝夕之间。股票期权的推出,能全面促进券商经纪、自营、资管、做市商和场外业务,推动券商和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业务转型,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此外,据记者观察,市场中将期权简单理解为一个做空工具,甚至担忧“分流大盘资金”等说法不在少数,那么,实际影响如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郑振龙的研究表明,期权的特性更类似于“股市保险”,是帮助投资者实现风险转移的一种工具,并非“做空”代名词。

  “股票期权的推出没有从本质上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相反通过降低波动,增加现货市场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理性预期。”郑振龙指出,股票期权的实物交割制度也会使得对投资者对现货的需求加大,这利于市场将资金流向期权标的股票。

  从成熟市场对该领域的研究来看,1974年末,南森公司就完成了著名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股票期权上市交易评估》,其得出四点重要结论:一是期权有助于平抑标的资产的波动率;二是期权的推出增加了标的资产的流动性;三是期权没有分流股票市场资金,也不会造成分流;四是个人投资者通过投资期权,变得更加理性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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