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IPO仍将均衡释放 不会在年底集中发行新股
- 发布时间:2014-11-22 08:50:3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毅
据年底还有月余,证监会年中规划的“6月到年底安排100家左右IPO”仍将按照既有节奏均衡释放,年底前不会集中安排新股发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昨日召开的证监会例行新闻通气会上,透露了上述情况。他同时表示,明年1月核准发行的企业,也算在100家之内。
今年年中,为稳定市场预期,证监会明确向市场说明了下半年的新股发行工作安排,即从6月开始到年底,计划发行上市新股100家左右,并按月大体均衡发行上市。
6月以来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共核准66家公司发行。从已经完成定价的55家公司情况看,平均发行市盈率为19.94倍,其中最高为依顿电子的23.2倍,最低为九强生物的10.07倍,55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张晓军表示,今年年内,证监会仍将按照前几个月的进度均衡安排新股发行,不会在年底集中安排30多家企业发行新股。
他同时提到,明年1月份核准发行的企业,仍然是依据2014年申报的财务数据,在2014年年底前通过发审委会议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明年1月核准发行的企业也要计算在100家之内。
张晓军介绍,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规定,在发行监管中,证监会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行与承销方案是否符合承销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是否合理规划募集资金需求量,避免过度融资。三是老股转让计划是否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的政策取向。四是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按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要求,证监会还组织了对已发行项目新股发行承销工作的抽查,已形成常态化的检查机制,以进一步强化发行环节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