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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络媒体发布信息有三项禁止规定

  • 发布时间:2014-09-05 16:47:10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文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8月6日某网站出现山西山水文化的澄清公开,经调查,该帖为发帖人主观臆测、猜想的内容。为了营造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环境,证监会为了能够让上市公司良性成长,对网络媒体信息有三项禁止规定:一是不得先于证监会发布,不得以答记者问方式发布,二是任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信息,三是任何媒介须以真实客观的态度发布信息。网络媒体发布信息导致股票价格波动的,证监会将依法核查,发现违规线索将移交相关部门,任何以误导投资者的,将依法追究上市公司或投资者责任。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高监等,不得通过微博、微信等,发布未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应当研判和评估市场风险,必要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迟停牌等,通过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内部稳定。上市公司还应当通过书面报道至证监会,证监会下一步将研究完善信批的规则,强化网络媒体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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