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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部分机构资管业务涉嫌内幕交易

  • 发布时间:2014-08-30 02:29: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基金业协会将抓紧出台相关自律规则,统一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和风险监测的标准、程序以及自律管理措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9日对部分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行为进行处理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邓舸介绍,8月4日至8日,证监会组织相关证监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6家证券公司、8家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机构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在其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产品之间进行违规交易等问题,有些公司的分级资产管理产品还涉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法规,损害了投资者利益。”邓舸指出。

  “为严肃法纪、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证监会对这些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理。”邓舸表示,对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涉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送证监会稽查部门查处;对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机构销售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重要信息未及时向投资人披露等违规行为的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基金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暂不受理公司业务备案的监管措施,同时暂停管理失责的母公司的业务申请,并对母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认定不适当人选、出示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对1家基金子公司及2家证券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对1家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多名从业人员不具备证券执业资格的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责令改正等自律惩戒措施。

  “同时,对上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基金业协会决定暂停受理3家基金子公司及其母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备案申请,对2家证券公司和3家基金子公司进行书面警示、要求产品备案前事先沟通,对4家证券公司进行谈话提醒。”邓舸指出。

  邓舸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要求,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追责处罚力度,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同时,基金业协会也将抓紧出台相关自律规则,统一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和风险监测的标准、程序以及自律管理措施,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

  对于证券经营机构,邓舸补充强调其应引以为戒,不断完善内部风控合规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规范和合规管理,始终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到首位,切实做到恪尽职守,牢牢守住业务底线,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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