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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交易系统商 需摸清背后操纵的手

  • 发布时间:2015-09-07 02:51:04  来源:新京报  作者:缪因知  责任编辑:杨菲

  下一步应该是先鉴别出哪些系统使用者擅自分设账户给不同交易者使用,然后调查系统服务商是否存在明知或应当知道这些用户把系统用于非法目的,而仍然协助之。

  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证监会宣布对恒生网络技术服务公司、铭创软件技术公司、同花顺网络信息公司三家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完毕,并拟按收益额大小处罚,其中同花顺受罚最少,而恒生拟被没收1.3亿元、罚款近4亿元。上述案件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证监会批评三家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三家“在明知客户的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换言之,只有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如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才有权购买此类系统。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上述三家公司的系统的确被不少人用于场外配资活动,层层设置责任互相独立的账户。因此,对于交易系统的规范,有助于遏制利用互联网技术钻市场和监管漏洞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但是,在处罚这三家公司之外,还需认识到,交易系统并不能取代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不能越过证券公司而直接与证券交易所发生关联。所谓的“接受证券交易委托”,实际上是系统受投资者委托向证券公司发出指令。向交易所报送指令、使交易生效成为可能,这是证券经纪中最关键的一步,但这一步始终只由证券公司掌握。外部计算机系统所能做的,与终端交易者雇人下单是一回事。

  在这些代为提交指令的计算机系统中,证券买卖和相应的资金增减是逐笔瞬间完成的,外部计算机系统并不垫资或为不同买卖指令撮合配对,一般不能构成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

  这些资产管理系统使用中真正应受到监管的问题,主要是系统能够自行设立多层交易子账户,但对外只显示一个总账户,带来了不透明性,违反了实名制监管的要求。但是,从技术上来说,计算机系统商很难区分系统使用者下设的分账户的使用者是一个团队的不同分支,还是各顾各的自行交易。

  分仓式资产管理系统在2001年后就开始出现,大型机构投资者包括私募基金都在广泛使用,以便对同一民事责任主体下的不同操盘手进行考核和风险控制。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以场外配资公司为代表的部分机构投资者恰恰利用这一点,系统用户对此进行了滥用。现在证监会主打的法律依据是《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禁止擅自经营证券业务,那下一步的逻辑,应该是先鉴别出哪些系统使用者擅自分设账户给不同交易者使用,然后调查系统服务商是否存在明知或应当知道这些用户把系统用于非法目的,而仍然协助之。

  事实上,七月中旬以来,迫于严查,同花顺等公司已经一律关闭了所有账户,正常使用分账户功能的私募基金也已经被误伤。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大棒太猛,与国务院提倡的“互联网+”的行业发展方向也不相符,未来监管执法的目标,除了打击这些提供非法交易机会的系统运营商之外,更需要打击的是背后使用系统进行违法交易的手。

  缪因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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