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失败交易方欲改补偿方案
- 发布时间:2016-05-06 09:15:05 来源: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曹霁晨
业绩承诺接连落空,交易方欲以变更补偿方案减少损失,却遭到公司董事会高票否决,这一情况发生在了*ST宇顺身上。
*ST宇顺5日晚公告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4日召开,董事林萌回避表决,其他6名董事投反对票否决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与林萌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雅视科技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8300 万元、1.18亿元和1.42亿元。但根据审计机构确认,雅视科技2013-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8517.8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428.47万元)、7370.36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272.86万元)、-5345.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766.21万元)。雅视科技3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业绩承诺数3.43亿元,实际数为1.09亿元,差额为2.33亿元,业绩承诺实现率约为31.92%。
公司除了公告业绩承诺未兑现说明及致歉外,公司股票也于2016年5月3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宇顺电子”变更为“*ST宇顺”。
按照协议,林萌需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林萌选择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则需回购股份数量为1840.53万股;若林萌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则其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3.78亿元。201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总经理林萌提交的关于申请变更公司2013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材料,并申请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但该议案除董事林萌回避表决外,遭到其他6名董事投反对票。
反对理由为:提案中对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分析不充分;提案中,林萌确认选择股份回购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但申请减少回购股份的数量,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事项重大,且公司与林萌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之补充协议》,林萌提出的变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方案的依据不足,无充分的论证事实依据;林萌提出的业绩补偿方案没有提出对公司具体实质性的保障措施,不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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