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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穿透信用账户 牛散股东浮出水面

  • 发布时间:2016-05-06 09:11:0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曹霁晨

  牛散徐开东又现身了!

  昨日本报刊登《信用账户障眼法再现》一文后,相关上市公司太钢不锈迅速作出反应,重新披露了信用账户穿透后的十大流通股东名录。公告显示,一度隐身于券商信用交易担保账户中的牛散“徐开东”依然坚守太钢不锈,并且持股数一股没少,稳坐公司第四大股东宝座。

  太钢不锈公告称,公司一季度前十大股东中含有4家信用账户,按照有关规定,应将信用账户还原至最终持有人。在还原后的十大股东中,4家信用账户的位置被1名自然人及3只资产管理计划所替代。这名自然人就是牛散徐开东,持股4468.07万股,与去年年底披露的数据完全一致。其余3只则为不同基金公司中的证金资产管理计划。

  同时,公告披露,徐开东的4068万股是通过国金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在最初版本的公告中,国金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4758.89万股,位居第四大流通股东。

  证监会发布的2015年年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规则中的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公司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年末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投资者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不应计入证券公司自有证券,并与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合并计算。此外,2014年半年报的信息披露规则也作出了上述要求。

  证监会、深交所均未出台针对2016年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最近的规定要追溯到中国证监会在2014年5月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文中仅对上市公司披露前十名普通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情况有做明文要求,并未涉及信用账户的拆分。

  某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认为,没有明文规定,可能是部分上市公司在季报披露中对穿透信用账户有所疏漏的原因。但从强化信息披露的角度出发,上市公司季报应当参考年报、半年报的披露标准。

  事实上,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中涉及融资融券的部分也有具体规定。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一号融资融券、转融通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信息披露原则,是通过其普通证券账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数量应当合并计算。

  据上海证券报统计,目前仍有一些上市公司没有在一季报里穿透股东信息,包括*ST橡塑*ST云维金晶科技汉商集团南方传媒中国远洋康普顿等。其中,康普顿由于季报披露节点与上市发行环节重合,前十大流通股东有9名股东均为证券公司的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据分析主要是大量个人投资者融资打新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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