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毒地事件”发酵 诺普信回应欲撇清
- 发布时间:2016-04-19 07:08: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阎明炜
常州“毒地事件”的持续发酵,也波及了相关上市公司。昨日,参股涉事企业常隆化工的诺普信出现放量下跌,全天跌幅6.28%。当晚,诺普信急发公告,以五点说明意图撇清:强调“毒地”为常隆化工原址,现已完成搬迁交付,且“地块土壤修复调整工程通过了验收……常州外国语学校校区室内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不过,记者注意到,早在去年2月,证监会就因诺普信参股之常隆化工、常隆农化的“污染案底”而否决了上市公司的定增申请。而目前,另一上市公司江山股份还因筹划收购常隆化工80%股权和常隆农化35%股权而处于停牌状态。
目前,教育部已对该事件展开专项督导,同时,环保部、江苏省政府也已成立联合调查组,最终结论仍待进一步调查。
波及两家上市公司
4月17日,有媒体报道称“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近500学生身体异常,有的罹患淋巴癌、白血病”,家长把问题指向了学校北邻的一片工地,据他们反映,该地块上原来是三家化工厂,其中最大的一家是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紧接着的是常宇化工和华达化工。
这家常隆化工正是上市公司诺普信的参股公司,参股比例为35%。受此拖累,诺普信18日成交放量,一度下跌逾8%,收跌6.28%。同时,常隆化工还牵连到另一家上市公司——江山股份,江山股份目前处于停牌中,其4月5日的重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拟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常隆化工80%股权和常隆农化35%股权。据披露,常隆化工持有常隆农化65%的股权。
在“毒地事件”引起全国舆论广泛关注的背景下,4月18日,常州市政府及诺普信先后进行回应。
首先,常州市官方表示,今年1月11日至2月29日,全市八家医院共接诊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就诊及体检597人,检查结果正常的464人,“部分检查指标异常”的133人。
针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常州市回应称,为进一步控制该场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风险,编制了《常隆(华达、常宇)公司原厂址地块环境监控方案设计工作大纲》,并于今年2月19日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按照大纲要求,制订五年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地块及周边敏感目标的空气、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以及地下水控制性修复工程。常州市回复称,他们得到结论,“该地块的生态隐患是可控的”。
常州市还通报称,自2011年起,经过多次监测,结果表明,“常外校区的土壤和地下水没有受到常隆(华达、常宇)地块污染的影响”。此外,监测数据表明,“常外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同时,常州市称未发现违法掩埋化学品的情况。而此前经检查,现场共挖掘出30公斤填埋物,包括残破铁桶两个(其中一只内有少量黑褐色粘稠物)、小包除草剂(包装袋注明为“高渗异丙隆”)三包,“未发现大量具有化学品特征物质的填埋痕迹”。
曾因污染定增遭否
诺普信也就此发布公告做出五点说明。
诺普信昨晚公告称,常隆化工为其参股公司,而非子公司,其目前持有常隆化工35%股份。报道中涉及的地块为常隆化工原址(常州新北区龙虎塘12号厂区),常隆化工从2009年开始已搬迁至新北区长江北路1229号,2010年8月完成了整体搬迁至和土地交付。
诺普信强调,其参股常隆化工35%股权发生在2013年。诺普信称,2013年9月,公司通过市场竞拍竞得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常隆化工15%国有股权,并受让融信南方持有的常隆化工20%股权,公司合计受让常隆化工35%股权。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融信南方为诺普信实际控制人卢柏强控制的公司。最新披露显示,融信南方还持有常隆化工43.61%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常隆化工其余21.3898%股份由西藏林芝常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此外,诺普信还援引常州官方通报强调常外校区环境并无问题。
诺普信称,常州市政府新闻办4月18日回应:2016年2月,原常隆、华达、常宇化工地块土壤修复调整工程通过验收。专家组作出结论,工程已达到预期环保治理效果,空气质量监测完全达标。目前,全校应到校的2451名学生中,除1人事假、3人病假、4人正在办理转学手续外,其余学生全部到校;210名教师中,除3人病假外,其他教师全部到校,学校教学秩序正常。
诺普信还提到,今年3月下旬,学校、家长分别委托上海专业检测机构,对常外校区室内空气、土壤、地下水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检测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常隆化工及常隆农化其实早有“案底”。
去年2月,证监会曾否决诺普信定增申请,原因即在于污染问题。证监会“决定”中说明,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常隆农化等六家企业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排放于河道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造成环境损害。2014年8月4日,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起诉被告常隆农化等六家企业环境污染。2014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是常隆农化等六家企业合计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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