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受处罚 退市风险解除
- 发布时间:2016-03-21 07: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阎明炜
荣丰控股今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违法违规事实,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证监局相应处罚。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这份处罚却似乎并非坏事,因为这意味着其退市风险正式宣告解除。
根据公告所述,经上海证监局查明,荣丰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在2012、2013两个年度的相关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未依法披露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荣丰控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征、王焕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盛小宁、栾振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步秀霞等1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对于上述违规事项,荣丰控股表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谨此向各位投资者致歉,并将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建立完善且运行有效的内控机制,严格按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荣丰控股于2014年7月1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交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不过,根据上海证监局此番向荣丰控股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已调查、审理终结。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