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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剩最后两月 南纺股份投资者首获胜诉判决

  • 发布时间:2016-03-06 07:2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近日,投资者韩女士拿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南纺股份 赔偿因虚假陈述对韩女士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这是起诉南纺股份的投资者首次通过法院判决方式得到赔偿。而之前获赔的投资者,则主要是通过和解的方式。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到期仅剩下两个月,“大众维权易”栏目将继续征集南纺股份受损投资者参加诉讼索赔。(大众证券报)

  近日,投资者韩女士拿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南纺股份 赔偿因虚假陈述对韩女士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这是起诉南纺股份的投资者首次通过法院判决方式得到赔偿。而之前获赔的投资者,则主要是通过和解的方式。目前,距离诉讼时效到期仅剩下两个月,“大众维权易”栏目将继续征集南纺股份受损投资者参加诉讼索赔。

  法院首份判决出炉

  韩女士是去年找到本报“大众维权易”栏目,参与起诉南纺股份虚假陈述的,8月25日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今年2月22日判决。法院判决南纺股份赔偿韩女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佣金损失共计276476.55元,以及以276476.55元为基数,自2010年10月19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本报此前曾连续报道过南纺股份虚假陈述案索赔进展情况。据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此次判决是南京市中院首次对南纺股份虚假陈述案做出公开判决,而之前已有不少投资者通过和解的方式拿到赔款。

  2014年5月,南纺股份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南纺股份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存在虚构利润的证券违法行为。最终,证监会对南纺股份罚款50万元,并对12名责任人员共罚款103万元。从那时起,投资者就获得了为期两年的索赔权利。

  根据司法解释及公告等材料,凡在2007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26日期间买入南纺股份,并且在2012年3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索赔。

  诉讼时效仅剩两月

  以2014年5月16日南纺股份公告受到处罚起算,该案的诉讼时效到2015年5月16日就将届满,距诉讼时效到期仅剩下两个月。想抓住最后机会,起诉南纺股份的投资者可通过电话025-84686862、025-84686887或者邮箱dzzqwqe@126.com与我们取得联系。

  根据公司2015年9月发布的公告来看,已收到66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而南纺股份在2011年年报中披露,截至2012年3月份公司股东总数为1.63万户,目前参与起诉的股东仅占股东总数的千分之四,意味着大多股民至今尚未提起索赔。

  很多投资者没有提起索赔诉讼,有很多投资者可能是不知道可以索赔,甚至有的投资者连自己具备这样的权利都不知道。此外,有的投资者怕麻烦,误以为索赔前期会支付高昂的费用,但实际该类投资者索赔只需要提供交割单和身份证明,其余的事情都可以交给律师来看,律师也仅在官司打赢后才收取律师费,投资者根本不需要担心。

  除南纺股份以外,本报还在针对零七股份 、三峡新材莲花健康(曾用名:莲花味精 )、海润光伏等23家公司展开索赔征集行动。除南纺股份外,海润光伏、金谷源神开股份 这四家公司此前已有投资者拿到赔偿。本栏目已结束征集的佛山照明汉王科技华鑫股份 索赔行动,投资者也均已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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