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事件投资者索赔案宣判
- 发布时间:2015-10-01 04:33:34 来源: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光大乌龙指”事件投资者索赔案宣判
6原告获赔偿
9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巨芬等61名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这是该案继去年8月首次开庭审理以来的第二次开庭。法院当庭宣判,投资者在2013年8月16日下午13时至14时22分期间,买入50ETF及成分股、180ETF及其成份股、IF1309、IF1312六类品种的获得赔偿。
上海二中院认为,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已认定光大证券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所持股票转换为ETF卖出和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可以作为本案认定的依据。光大证券在不披露的情况下即进行所谓对冲操作以规避损失, 应认定存在过错。其内部的《策略投资部业务管理制度》,不能违反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不影响对光大证券公司过错的认定。
上海二中院对包巨芬等61名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中的8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张某等6名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6名投资者分别获得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赔偿。法院驳回了王某等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