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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门"愈演愈烈 康达尔举报京基集团涉内幕交易

  • 发布时间:2016-01-07 07:1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左越  责任编辑:张恒

  在元旦假期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后,康达尔、京基集团两方于昨日(1月6日)双双回应深交所。

  回函中双方各自坚持“错的不是我”,而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和京基集团之间的气氛颇有些剑拔弩张。康达尔称已向监管部门举报京基集团涉嫌内幕交易,并称对林志等人与京基集团之间的股权转让持“保留意见”。

  康达尔缘何不公告?

  回顾元旦时深交所发出的首份关注函,其所关注的焦点正集中在康达尔为何不披露林志与京基集团股权转让及权益变动,京基集团又自行联系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

  针对这一事件,康达尔和京基集团两方也是各执一词。

  从京基集团的表态来看,其将自行联络信息披露媒体的行为解释为“为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无奈之举。

  京基集团在公告中表示,其在2015年12月30日将股份转让的书面通知、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备查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康达尔,并要求康达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且,京基集团于2015年12月30日、31日多次派员到康达尔办公地址送达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原件,但康达尔均拒绝接收。

  对于此事,康达尔则有不同的说法,康达尔称公司“不存在京基集团所指责恶意拒不配合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康达尔进一步表示,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31日收到电子邮件、快递、以及“自称是京基集团代表人员”送达的文件等,涉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通知》等内容。但是,“为避免造成既成事实的误解,我司没有签收相关文件。”

  究其原因,康达尔表示是由于截至2015年12月31日18时,京基集团未向公司提供可用于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书》正式书面文本,文件送达人亦没有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身份确认文件,在不能确认和保证披露文件真实性的前提下,公司不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康达尔举报京基集团

  事实上,在双方的回函中,不仅解释了相关事项,更可见双方的鲜明态度。在康达尔的回函末尾,公司表示“京基集团在未向我司提供可供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的情形下,反而指责我司不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擅自联系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有选择性的上网披露相关材料,是否属于私下提前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是否属于操纵股价?”

  不止如此,在昨日一同披露的一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中,康达尔直指京基集团涉嫌内幕交易,并已经向监管部门举报京基集团。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15年,康达尔还曾举报京基集团一致行动人林志。同时,康达尔还提到对不久前林志等人与京基集团的股份转让“持保留意见”。

  不过,与康达尔、京基集团之间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日公司股价的飙涨。仅在元旦假期之后的3个交易日里康达尔股价涨幅就已经超过20%,特别是在沪深两市大跌的1月4日,康达尔逆势上涨,并在随后2天均以涨停报收。

康达尔(000048)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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