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阳洲承诺未兑现 与中水渔业牵手一年被转手
- 发布时间:2016-01-05 07:1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杨菲
刚刚被收购一年,新阳洲就再度易主。
1月3日晚间,中水渔业(000798,SZ)发布公告称,去年12月31日与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产)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将持有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57%股权及相关债权整体转让给中国水产,转让交易价格为1.76亿元。而就在2014年12月31日,中水渔业收购了张福赐所持新阳洲55%的股权,成为新阳洲的控股股东。
中水渔业对此解释称,该收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给公司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包括张福赐出具的关于土地房产的承诺无法正常履行以及公司无法对新阳洲进行财务资助等。
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中水渔业相关人士表示,公司希望围绕现有渔业主业扩大经营范围,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收购目的没有错,转型方向也是对的,公司要做大做强也是明确的。”
收购原本为拓展业务
对于中水渔业来说,收购新阳洲是拓展原有远洋捕捞业务、改善公司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此举有助于公司拓展水产加工业务,平抑远洋捕捞可能面临的风险,但时隔一年之后的再度出售,对公司结构调整是一次不小的打击。
中水渔业表示,一方面原因在于张福赐出具的关于土地房产的承诺无法正常履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中水渔业收购新阳洲的报告书中显示,张福赐与新阳洲正在就相关土地问题,与厦门市及翔安区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尽快完成土地征收及房产产权办理手续,同时张福赐承诺将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协调有关部门办妥上述土地、房产的产权证书。
不过,据了解,因厦门翔安机场规划的客观原因,使得张福赐至今未按时实现其承诺,且因厦门翔安机场规划尚有诸多因素未能确认,故张福赐承诺的完善土地征收及房产产权的相关手续在短时期不能有明确的完成时间点。
“因为规划的不确定性还很大,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在时间点上进行承诺;同时,这块土地资产是我们当初购买新阳洲时比较看重的东西,如果没有这块土地资产,交易的前提可能就会出现问题。”中水渔业人士向记者说道。
中水渔业表示,另一方面原因在于公司无法对新阳洲进行财务资助。针对新阳洲目前面临的资金困境,公司曾尝试各种方案,以解决新阳洲的现金流问题,其中包括对新阳洲进行财务资助等方式,但由于张福赐对新阳洲欠款严重,无力与公司同比例出资。
中水渔业能否单独向新阳洲增资继而扩大股权比例?上述公司人士表示,由于公司收购新阳洲确定业绩承诺时,是按照收益法进行计算的,在业绩承诺没有达到预定目标的情况下,公司要想单方面扩大在新阳洲的股权比例,恐怕很难经过中农发集团或者公司股东大会的通过。
虽然在中水渔业的公告中并未直接指出新阳洲的业绩承诺问题,但是新阳洲未能达到此前收购时的业绩承诺,无疑也是中水渔业选择出售新阳洲的重要原因。记者注意到,张福赐此前承诺,新阳洲在2014~2017年净利润要分别不低于3937万元、4324万元、4555万元、4707万元。不过事实上,2014年度新阳洲实现净利润为3648万元,扣非净利润为3498万元,较承诺金额少439万元,未达到承诺业绩。
上述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司正就新阳洲未达成2015年业绩承诺的事项与其协商,不过对于具体数额该人士表示不便透露。
潜在大股东接手
一位券商研究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水产加工出口情况不太景气,或许是导致新阳洲业绩承诺未能达成的原因。
在收购新阳洲之前,中水渔业的主营业务为远洋捕捞、修船等,不过远洋捕捞也存在资源、政策、安全作业、价格波动等风险,并且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中水渔业的远洋捕捞业务同样面临不小的压力。
借由收购新阳洲,中水渔业的主营业务扩大为远洋捕捞、修船及紫菜、海带等水产品加工业务,并且中水渔业通过开拓水产品加工新领域,迈出产业结构优化第一步,是该公司应对主业远洋捕捞资源波动、竞争加剧的有力举措,有助提升其整体盈利稳定性。
那么出售新阳洲对中水渔业的结构调整有何影响呢?中水渔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国水产接盘新阳洲之后,仍需解决新阳洲面临的问题,但是与上市公司情况不同的是,中国水产有充分时间解决现有问题,并且没有相关承诺的限制,“以后要是新阳洲的问题处理好了,不排除我们再把它收购回来(的可能性)。”
另外,记者注意到,中国水产是中水渔业实际控制人中农发集团下属的关联企业,并且此前中水渔业发布了资产重组方案,拟发行股份购买中渔环球100%股权,如果这笔交易完成,中国水产将成为中水渔业的大股东。
对于中国水产是否是因为潜在大股东的角色而成为了“接盘侠”,中海渔业相关人士表示,出售新阳洲给中国水产和其可能成为公司大股东并没有关系,“在同属中农发集团控制的企业里面,中国水产资金比较充裕、效益也好一些,(所以)考虑回笼资金的原因而选择了中国水产,并且中国水产是一个经营性的实体,集团并不是经营性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