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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元如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 最迟明年3月25日退市

  • 发布时间:2015-12-31 04:30: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小菲

  近日,*ST博元披露公告称,公司接受自然人股东郑伟斌捐赠的福建旷宇95%的股权,评估作价8.6亿元。该事项再次引发市场的关注和质疑。

  据了解,即使本次受赠资产能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但其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事项,二者无直接联系。对此,公司在相关公告中予以了明确提示。

  关于此次捐赠涉及的部分资产用来弥补原大股东挪用公司的股改资金造成的损失问题,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明确表示,这不符合股改承诺中明确的现金方式要求;*ST博元也在对上交所的回复中确认称,此次捐赠资产与股改业绩承诺资金未履行到位事项没有直接关系,“股改业绩承诺资金应以现金方式补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ST博元恢复上市,必须符合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实质要件。

  今年3月份,*ST博元因股改业绩承诺资金未真实履行到位等事项,涉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司由此成为沪深两市首家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而暂停上市的公司。

  记者注意到,*ST博元是今年3月26日移送公安机关的,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如不符合上述恢复上市条件的,将在被移送公安机关之日起的12个月内,也就是最迟于2016年3月25日前被终止上市。

  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对于改善市场环境,从根源上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上交所将严格执行退市规则,依法依规做好*ST博元的相关退市工作。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上交所近期针对*ST博元的“定期报告不保证真实”等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了纪律处分决定,公开谴责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上交所表示,*ST博元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披露称不保证公司2014年年报和2015年一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损害了投资者权益,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市场影响,性质恶劣。同时,公司业绩预告的亏损金额与实际亏损金额差异巨大,且未及时予以更正,其行为也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上交所决定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许佳明、江华茂、杨海俊、金建飞、独立董事张晓丹、曹昱、王辉、监事刘冬、徐旅、程靖、周辉朋、黄其伟、总经理兼董事陈栩、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何进、财务总监兼董事李红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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